[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防護指示燈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982853.0 | 申請日: | 2020-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95231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鄭江濱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江濱 |
| 主分類號: | F21L4/00 | 分類號: | F21L4/00;F21S9/02;F21V21/08;F21W107/13 |
| 代理公司: | 浙江訓銓律師事務所 33367 | 代理人: | 鄭重 |
| 地址: | 322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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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防護 指示燈 | ||
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便攜式防護指示燈,包括殼體,及設置在殼體底部的、且與殼體卡持連接的后蓋;所述殼體的頂部設置有指示燈,所述殼體內部一側設置有電池,所述電池與指示燈之間通過電線相連接,所述后蓋的外部設置有3M膠,所述后蓋內部設置有絕緣墊片;該指示燈應用于安全帽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與后蓋通過其外部的3M膠即可固定,結構簡單,小巧便捷、醒目,可隨身攜帶,實用性強,適用范圍廣,具有很大的市場發展前景。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便攜式防護指示燈。
背景技術
交通安全,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每年都會因交通事故而致死、傷殘大量人員,財產損失更是一個天文數字。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因此,交通指示燈的作用不可忽視,如果在安全帽或者是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上設置有指示燈可以為行人或者是車輛提供警示,能夠避免很多交通事故的發生,而現階段并沒有一種能夠安裝在安全帽或者是自行車等小型交通工具上的警示燈。
綜上所述,尋求一種小巧便捷,醒目,可隨身攜帶的、用于安全帽和自行車等交通工具的指示燈很有必要。
實用新型內容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小巧便捷、醒目,能夠隨身攜帶,用于安全帽和自行車等交通工具的指示燈。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便攜式防護指示燈,包括殼體,及設置在殼體底部的、且與殼體卡持連接的后蓋;所述殼體的頂部設置有指示燈,所述殼體內部一側設置有電池,所述電池與指示燈之間通過電線相連接,所述后蓋的外部設置有3M膠,所述后蓋內部設置有絕緣墊片。
作為優選,所述殼體與后蓋皆采用ABS材料制成。
作為優選,所述指示燈設置有3個。
作為優選,所述指示燈為霓虹燈設計。
作為優選,所述便攜式防護指示燈應用于安全帽、自行車一些交通工具上。
作為優選,所述后蓋與安全帽及交通工具之間通過3M膠粘貼固定。
本實用新型技術效果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本實用新型的指示燈應用于安全帽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通過后蓋外部的3M膠即可固定,其結構簡單,小巧便捷,能夠隨身攜帶;且殼體內部的指示燈為霓虹燈設計,比較醒目,可以為行人或者是車輛提供警示,能夠避免很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實用性強,適用范圍廣,有很大的市場發展前景。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防護指示燈的俯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防護指示燈殼體與后蓋分開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1-2,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述,以使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更易于理解和掌握。
在本實施例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間”、“上”、“下”、“頂部”、“右側”、“左端”、“上方”、“背面”、“中部”、 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另,在本具體實施方式中如未特別說明部件之間的連接或固定方式,其連接或固定方式均可為通過現有技術中常用的螺栓固定或釘銷固定,或銷軸連接等方式,因此,在本實施例中不在詳述。
實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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