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遙控中心和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532694.4 | 申請日: | 2020-04-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48128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1 |
| 發明(設計)人: | 趙金光;于中有;張士聰;楊繼紅;胡濱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40 | 分類號: | H04L12/40;H04L29/06;G08C17/02;H04N7/18;E02F3/84;E02F3/8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272073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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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遙控 車輛 車載 終端 中心 控制系統 | ||
1.一種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控制器;
第一CAN總線網絡,與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電連接;
第一CAN轉以太網轉換器;
第一5G數據終端,所述第一CAN總線網絡經所述第一CAN轉以太網轉換器與所述第一5G數據終端電連接;
所述第一5G數據終端用于接收遙控中心發送的控制指令,并經所述第一CAN轉以太網轉換器和所述第一CAN總線網絡傳輸至對應的所述控制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還包括:手動操作控制模塊,與所述第一CAN總線網絡電連接,
所述控制器用于通過所述第一CAN總線網絡接收所述手動操作控制模塊產生的控制指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為推土機,所述手動操作控制模塊包括第一行走手柄和第一推土鏟工作手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還包括:至少一個驅動機構,與對應的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控制器用于根據接收到的控制指令,控制對應的所述驅動機構動作;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下述至少一種:推土鏟左傾驅動機構、推土鏟右傾驅動機構、推土鏟提升驅動機構、推土鏟下降驅動機構、推土鏟左擺角驅動機構、推土鏟右擺角驅動機構、推土鏟浮動驅動機構、推土鏟抖動驅動機構、左側履帶驅動機構和右側履帶驅動機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包括:整機控制器和發動機控制器;
所述用于遙控推土機的車載終端還包括:第一手油門、第一寸進踏板、行走使能開關、推土鏟工作使能開關和遙控手動模式切換開關,其中,所述第一手油門與發動機控制器電連接,所述第一寸進踏板、行走使能開關、推土鏟工作使能開關和遙控手動模式切換開關與所述整機控制器電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還包括:交換機和多個攝像頭,所述攝像頭經所述交換機與所述第一5G數據終端電連接;
所述第一5G數據終端還用于將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數據發送至所述遙控中心。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為推土機,所述多個攝像頭包括:前進方向攝像頭、后退方向攝像頭、推土機左側刀角攝像頭和推土機右側刀角攝像頭;
所述用于遙控車輛的車載終端還包括:電連接的全局攝像頭和第三5G數據終端,所述第三5G數據終端用于將所述全局攝像頭采集的圖像數據發送至所述遙控中心。
8.一種用于遙控車輛的遙控中心,其特征在于,包括:
遙控操作控制模塊,用于產生控制指令;
第二CAN總線網絡,與所述遙控操作控制模塊電連接;
第二CAN轉以太網轉換器;
第二5G數據終端;
所述第二CAN總線網絡經所述第二CAN轉以太網轉換器與所述第二5G數據終端電連接;
所述第二5G數據終端用于將經所述第二CAN總線網絡和第二CAN轉以太網轉換器傳輸的控制指令,發送至車載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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