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換電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20149863.6 | 申請日: | 2020-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99523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4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建平;黃春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動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80 | 分類號: | B60L53/80;G01D5/2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鄭眾琳 |
| 地址: | 201307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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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備 | ||
1.一種換電設備,用于對電動汽車上的電池包進行更換,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包括第一框架和信號傳遞裝置,所述信號傳遞裝置設在所述第一框架上,所述信號傳遞裝置用于所述換電設備與所述電動汽車之間的信號傳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為可移動框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第二框架,所述第二框架設在所述第一框架的上方,所述第二框架用于放置電池包。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框架為可移動框架。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第二導向叉,所述第二導向叉固定在所述第二框架上,所述第二導向叉用于與所述電池包的定位塊相配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傳遞裝置包括信號收發(fā)模塊,所述電動汽車上設有車載信號裝置,所述信號收發(fā)模塊用于與所述車載信號裝置之間進行信號傳輸。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控制模塊,所述信號收發(fā)模塊與所述控制模塊連接,所述控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信號收發(fā)模塊從所述車載信號裝置上獲取的信號。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傳遞裝置還包括間隔部,所述間隔部設于所述信號收發(fā)模塊面向所述車載信號裝置的一側。
9.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傳遞裝置包括無線充電模塊,所述電動汽車上設有車載信號裝置,所述無線充電模塊用于向所述車載信號裝置充電。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供電模塊,所述供電模塊與所述無線充電模塊連接,所述供電模塊還用于向所述無線充電模塊供電。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支撐組件,所述支撐組件安裝在所述第一框架上,所述信號傳遞裝置安裝在所述支撐組件上,所述支撐組件向所述信號傳遞裝置施加遠離所述第一框架的彈性力。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第一導向叉,所述第一導向叉固定在所述第一框架上,所述第一導向叉用于與所述電動汽車的定位座相配合。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解鎖機構,所述解鎖機構設在所述第一框架上,所述解鎖機構用于解鎖所述電動汽車上的電池包。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視覺檢測裝置,所述視覺檢測裝置設在所述第一框架上,所述視覺檢測裝置用于檢測所述電動汽車上的電池包是否處于鎖止狀態(tài)。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滑軌,所述第一框架安裝在所述滑軌上并能沿所述滑軌移動。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換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換電設備還包括第二框架,所述第二框架設在所述第一框架的上方,所述第二框架安裝在所述滑軌上并能沿所述滑軌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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