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軌道吊電量管理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603384.8 | 申請日: | 2020-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7868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07 |
| 發明(設計)人: | 呂向東;欒新剛;王心成;呂學亮;趙臻;季妍;王國勇;秦洪建;高榮生;譚為寧;修方強;馬智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新前灣集裝箱碼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12 | 分類號: | B66C13/12;B66C13/48;H02J7/00 |
| 代理公司: | 青島聯智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陸田 |
| 地址: | 266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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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軌道 電量 管理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軌道吊電量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據接收到的指令確定軌道吊的充電工作模式,所述充電工作模式包括卸船工作模式、裝船工作模式、待時工作模式;
在所述卸船工作模式下,軌道吊執行卸船指令,在完成卸船指令后,如果在第一設定時間內沒有接收到后繼指令,且軌道吊的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一設定電量,則軌道吊返回充電位充電;
在所述裝船工作模式下,軌道吊執行裝船指令,在完成裝船指令后,軌道吊返回充電位充電;
在所述待時工作模式下,如果軌道吊的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二設定電量,則軌道吊原地等待;如果軌道吊的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二設定電量,則軌道吊返回充電位充電;
在軌道吊作業期間,根據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確定軌道吊的放電工作模式,所述放電工作模式包括性能模式、經濟模式、低電量模式;
在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三設定電量時,啟動所述性能模式,在所述性能模式下,軌道吊按順序以k1*Vmax的運行速度執行作業指令;
在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三設定電量,且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四設定電量時,啟動所述經濟模式,在所述經濟模式下,軌道吊以k2*Vmax的運行速度完成作業指令;
在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四設定電量時,啟動所述低電量模式,在所述低電量模式下,軌道吊不再接收新的作業指令,軌道吊以k3*Vmax的運行速度完成當前未完成的作業指令后,退出作業,進入充電位充電;
其中,Vmax為軌道吊的最大運行速度,1≥k1>k2>k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經濟模式下,軌道吊將第二設定時間內接收到的所有作業指令按照運行能耗最低原則重新排序執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性能模式下,所述主儲能裝置的輸出功率不超過b1*Pmax;
在所述經濟模式下,所述主儲能裝置的輸出功率不超過b2*Pmax;
在所述低電量模式下,所述主儲能裝置的輸出功率不超過b3*Pmax;
其中,Pmax為主儲能裝置的最大輸出功率,1≥b1>b2>b3>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性能模式下,還包括下述步驟:
當檢測到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三設定電量,且軌道吊還有多條指令未執行,且軌道吊的輔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設定輔助閾值時,則啟動輔儲能裝置為主儲能裝置充電,使得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達到第三設定電量;
當檢測到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三設定電量,且軌道吊還有多條指令未執行,且軌道吊的輔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設定輔助閾值時,關閉輔儲能裝置,若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四設定電量,則啟動經濟模式,若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四設定電量,則啟動低電量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低電量模式下,軌道吊不再接收新的作業指令,軌道吊以k3*Vmax的輸出功率完成當前未完成的作業指令后,啟動輔儲能裝置為主儲能裝置充電,軌道吊退出作業,進入充電位充電。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軌道吊在充電位充電期間,?所述方法還包括:
如果在電谷時段,則在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一設定充電閾值時,以設定大電流對主儲能裝置進行充電;在主儲能裝置的電量≥第一設定充電閾值時,以設定小電流對主儲能裝置進行涓流充電;
如果在電峰時段,則在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二設定充電閾值時,以設定小電流對主儲能裝置進行涓流充電;在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第二設定充電閾值時,停止對主儲能裝置充電。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交互區設置有充電裝置,當軌道吊在交互區作業時,所述充電裝置對主儲能裝置進行充電;
如果在電谷時段,所述充電裝置以設定大電流對主儲能裝置進行充電;
如果在電峰時段,所述充電裝置對主儲能裝置充電的充電電流與主儲能裝置的剩余電量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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