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491621.6 | 申請日: | 2020-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7629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8 |
| 發明(設計)人: | 王永強;張定堂;李鵬;王冠黎;李吉堂;張繼業;李帥;張建如;余龍;李崢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D23/00 | 分類號: | E21D23/00;E21D23/04;E21D23/10;E21D23/14;E21D23/03;E21F17/18;E21D9/10;E21D9/12 |
| 代理公司: | 鄭州德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1128 | 代理人: | 蘇志洋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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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運輸 巷道 支護 一體化 系統 | ||
1.一種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自前而后布置的錨固支架、至少一組超前支架和端頭支架,所述超前支架上連接有轉載機運輸槽和破碎機;
所述錨固支架設置于轉載機運輸槽和皮帶機自移機尾之間,所述錨固支架的推移錨固點設置在轉載機運輸槽的起橋段下方;
所述超前支架為滑移式支架,所述超前支架包括主架和副架,所述主架和副架交替式行進實現超前支架的整體行進,所述主架的底座與轉載機運輸槽或破碎機固定,所述轉載機運輸槽為不帶動力的槽結構,所述副架的底座與轉載機運輸槽/破碎機分體設置;
所述破碎機設置于第一組超前支架和第二組超前支架之間,所述破碎機的驅動機構斜置且設于破碎機主體的上方以使破碎機長度和寬度收縮,第二組超前支架的前端設有用于防護破碎機的護頂板,所述護頂板延伸至破碎機的前端邊界處;
所述端頭支架通過推移千斤頂與轉載機運輸槽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架和副架均包括底座、立柱、橫梁、縱梁和垂直導向梁,所述立柱用于主架和副架的升降,所述主架和副架之間通過推移千斤頂連接,當所述主架/副架下降時,所述副架/主架的橫梁作為承托主架/副架的支撐,使所述主架/副架離地。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支架為滑移式超前支架,所述底座上設置垂直導向套,所述垂直導向梁插裝在所述垂直導向套內,所述立柱為液壓立柱,對稱的安裝在所述垂直導向梁的兩側,立柱的頂端通過銷軸與垂直導向梁連接,立柱的底端通過銷軸與底座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載機運輸槽為不帶動力的槽結構,所述轉載機運輸槽與主架的底座焊接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載機運輸槽的槽體為C形可更換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支架上主架和副架的縱梁均布置在錨桿之間,所述錨固支架上的頂梁布置在錨桿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智能控制系統,所述智能控制系統包括可視化控制主架、控制器、驅動器、控制閥、壓力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傾角傳感器和報警燈;所述傾角傳感器安裝在超前支架上,用于檢測工作面的傾角狀態;所述位移傳感器設置在錨固支架、超前支架和端頭支架中的推移千斤頂內,用于檢測各個支架的位移狀態;所述壓力傳感器設置在各支架的立柱上,用于獲取立柱承載的壓力;所述控制閥設置在泵站的管路上,用于控制乳化液的走向;所述驅動器用于各個動力元件的驅動;所述控制器用于獲取傳感器數據和發送指令,所述可視化控制主架用于設置參數、展示工況狀態以及向控制器發出指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載機運輸槽和破碎機分別固定在相鄰兩套超前支架的主架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運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支架靠近人行通道的一側設置側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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