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子商務交易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449378.1 | 申請日: | 2020-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4180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李繼領;呂強;劉存田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2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饒富春 |
| 地址: | 232001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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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商務 交易系統 | ||
本發明涉及交易系統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電子商務交易系統,現提出如下方案,其包括相互連接的服務平臺系統、終端系統和后臺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平臺系統包括通過服務器相連接的支付系統、分類系統、信用分系統、簽收系統、服務器和的身份識別系統,所述身份識別系統包括登錄模塊、買方識別模塊和賣方識別模塊,所述買方支付模塊和賣方接收模塊各自單獨與支付系統相連接,所述支付系統包括交易金暫存系統和計算系統,所述計算系統用于根據信用分系統的數據計算交易金暫存系統管理的交易金暫存時間。本發明提供的系統通過建立信用分評級,來決定暫存資金的暫存時間,從而促進商家提高自己的信用度以及服務質量。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交易系統領域,尤其是一種電子商務交易系統。
背景技術
網上交易主要是在網絡的虛擬環境上進行的交易,類似與現實世界當中的商店,差別是利用電子商務的各種手段,達成從買到賣的過程的虛擬交易過程。
現有的網上交易平臺,一般是客戶買完商品后,進行付款,所付的資金一般都是暫存在第三方交易平臺一段時間,待客戶收貨后或者超過一段時間之后,暫存的資金才會打向商家賬戶,對于商家來說的話,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有的商家發貨量大,需要資金周轉,而很大一部分消費者一般在收貨后,都不會及時的確認收貨,都會等到其自動收貨,完成交易,這使得部分小微商家在資金周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為此,本發明提出了一種電子商務交易系統。
發明內容
為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電子商務交易系統。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電子商務交易系統,包括相互連接的服務平臺系統、終端系統和后臺管理系統,所述服務平臺系統包括通過服務器相連接的支付系統、分類系統、信用分系統、簽收系統、服務器和的身份識別系統;
所述身份識別系統包括登錄模塊、買方識別模塊和賣方識別模塊,所述買方支付模塊和賣方接收模塊各自單獨與支付系統相連接;
所述支付系統包括交易金暫存系統和計算系統,所述計算系統用于根據信用分系統的數據計算交易金暫存系統管理的交易金暫存時間;
所述計算系統與信用分系統相連接;
所述分類系統包括可控行為記錄系統和不可控行為記錄系統,所述可控行為記錄系統包括用于記錄商家發貨延期可控行為數據,所述不可控行為記錄系統包括用于記錄商家發貨延期不可控行為數據;
所述可控行為記錄系統和不可控行為記錄系統各自單獨與信用分系統相連接;
所述可控行為記錄系統和不可控行為記錄系統各自單獨與分類系統相連接;
所述簽收系統包括反饋系統、物流信息系統和簽收終端,所述物流信息系統用于監測商品的物流信息,所述簽收終端用于確定客戶簽收商品的時間;
所述反饋系統與分類系統相連接,所述反饋系統用于對簽收終端的數據和物流信息系統的數據進行處理;
所述服務器包括數據處理模塊,用于對其覆蓋范圍內的數據進行接收、存儲和傳輸。
進一步地,所述反饋系統包括客戶反饋終端和商家反饋終端,所述客戶反饋終端用于接收客戶對商家發貨產品的質量的評價和物流評價;
所述反饋系統用于對物流信息系統的數據和反饋終端的數據進行匹配。
進一步地,所述分類系統用于對反饋系統的數據進行分類,并將分類的結果分別傳輸給可控行為記錄系統和不可控行為記錄系統。
進一步地,所述信用分系統用于根據可控行為記錄系統和不可控行為記錄系統的數據對商家的信用分進行評級。
進一步地,所述交易金為客戶購買商品通過支付系統所支付的商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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