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搬運車的操作控制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44069.0 | 申請日: | 2020-1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8952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3 |
| 發明(設計)人: | 焦超舉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事倍達物流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5/00 | 分類號: | B62B5/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甬致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28 | 代理人: | 李迎春 |
| 地址: | 315803 浙江省寧波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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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 搬運車 操作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電動搬運車的操作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1、用戶通過穿戴設備握住操縱手柄,無操作時,穿戴設備無輸出;
S2、用戶操作操縱手柄向后拉動,所述穿戴設備A區內的力傳感器輸出一個負向信號,若用戶同時按下操縱手柄上的確認按鈕,所述操縱手柄接收負向信號并通過控制器控制電動搬運車后退,否則控制器無輸出;
S3、用戶操作操縱手柄向前推動,所述穿戴設備B區內的力傳感器輸出一個正向信號,若用戶同時按下操縱手柄上的確認按鈕,所述操縱手柄接收正向信號并通過控制器控制電動搬運車前進,否則控制器無輸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搬運車的操作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2和S3中,正向信號和負向信號的大小與穿戴設備中力傳感器檢測到信號大小成正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搬運車的操作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2和S3中,電動搬運車前進或后退的速度與操縱手柄接收到的正向信號或負向信號成正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搬運車的操作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區為穿戴設備的手指區域,所述B區為穿戴設備的手掌區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搬運車的操作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穿戴設備上設有第一通信設備,所述操縱手柄上設有第二通信設備,所述第一通信設備接收A區和B區的力傳感器的信號,并將信號傳遞至第二通信設備內。
6.一種電動搬運車的操作控制裝置,包括手柄,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穿戴設備,所述穿戴設備內設有力傳感器和第一通信模塊,所述操縱手柄上設有一確認按鈕,所述操縱手柄內設有與第一通信模塊連接的第二通信模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搬運車的操作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力傳感器設置于穿戴設備的手指部位和穿戴設備的手掌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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