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終端顯示方法、終端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80933.5 | 申請日: | 2020-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6378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樂 | 申請(專利權)人: | 努比亞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9/451 | 分類號: | G06F9/451;G06F3/0481;G06F3/0488;G06T13/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江婷;李發兵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終端 顯示 方法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終端顯示方法、終端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該方法將桌面顯示狀態、鎖屏顯示狀態等各屏幕顯示狀態對應的窗口均繪制于壁紙窗口之上,并將各屏幕顯示狀態對應的窗口均設置為透明,且控制各屏幕顯示狀態對應的窗口以壁紙窗口中的內容為背景進行顯示;另外,在壁紙窗口中播放畫面連貫的動畫。這樣,不管終端處在何種屏幕顯示狀態下或者是在哪些屏幕顯示狀態間切換,對于用戶而言觀看到的都是壁紙窗口中播放的畫面連貫的動畫,因此,這樣可以使得終端的不同屏幕顯示狀態基于顯示內容達到相互關聯的效果,讓不同屏幕顯示狀態間的切換更加流暢、自然,提升了終端的顯示效果,有利于增強用戶體驗。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終端顯示方法、終端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通常情況下,手機的屏幕顯示狀態至少可以分為桌面顯示狀態與鎖屏顯示狀態,對應的桌面壁紙與鎖屏壁紙都可以由用戶自定義設置,用戶通常會選擇自己喜歡的圖像作為壁紙。不過,由于手機的不同屏幕顯示狀態之間幾乎沒有關聯,這就導致不同顯示狀態的切換生硬,顯示效果不佳,影響用戶體驗。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解決現有終端中不同屏幕顯示狀態切換生硬,顯示效果不好的問題,針對該技術問題,提供一種終端顯示方法、終端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終端顯示方法,該終端顯示方法包括:
將終端各屏幕顯示狀態對應的窗口均繪制于壁紙窗口之上,屏幕顯示狀態至少包括桌面顯示狀態與鎖屏顯示狀態兩種;
將各屏幕顯示狀態對應的窗口均設置為透明,且控制各屏幕顯示狀態對應的窗口以壁紙窗口中的內容為背景進行顯示;
在壁紙窗口中播放畫面連貫的動畫。
可選的,在壁紙窗口中播放畫面連貫的動畫包括:
在壁紙窗口中按照終端當前的屏幕顯示狀態或當前的狀態切換過程播放對應的畫面連貫的動畫,狀態切換過程為從一個屏幕顯示狀態切換至另一個屏幕顯示狀態的過程。
可選的,屏幕顯示狀態還包括息屏顯示狀態,狀態切換過程包括:第一狀態切換過程、第二狀態切換過程、第三狀態切換過程、第四狀態切換過程以及第五狀態切換過程,其中第一狀態切換過程為從息屏顯示狀態到鎖屏顯示狀態的切換過程,第二狀態切換過程為從鎖屏顯示狀態到桌面顯示狀態的切換過程,第三狀態切換過程為從桌面顯示狀態到息屏顯示狀態的切換過程,第四狀態切換過程為從息屏顯示狀態到桌面顯示狀態的切換過程,第五狀態切換過程為從鎖屏顯示狀態到息屏顯示狀態的切換過程。
可選的,在壁紙窗口中按照終端當前的屏幕顯示狀態或當前的狀態切換過程播放對應的畫面連貫的動畫包括:
按照當前的當屏幕顯示狀態在壁紙窗口中播放與當前的屏幕顯示狀態對應且畫面連貫的第一動畫;
接收到狀態切換指令后,在壁紙窗口中播放與狀態切換過程對應且畫面連貫的第二動畫;狀態切換指令用于指示將終端的屏幕顯示狀態從當前的屏幕顯示狀態切換至目標屏幕顯示狀態;第二動畫與第一動畫連貫;
狀態切換完成后,在壁紙窗口中播放與目標屏幕顯示狀態對應且畫面連貫的第三動畫,第三動畫與第二動畫連貫。
可選的,接收到狀態切換指令后,若接收到的狀態切換指令所指示的目標屏幕顯示狀態為息屏顯示狀態,則終端顯示方法還包括:
立即控制在壁紙窗口依次播放第二動畫、第三動畫;
待第三動畫播放完成后,控制終端屏幕切換至息屏顯示狀態。
可選的,將各屏幕顯示狀態對應的窗口均設置為透明包括:通過PixelFormat.TRANSLUCENT將各屏幕顯示狀態對應的窗口均設置為透明。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努比亞技術有限公司,未經努比亞技術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180933.5/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