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終端間呼叫的方法、裝置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129271.9 | 申請日: | 2020-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2012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13 |
| 發明(設計)人: | 張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融納海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52/02 | 分類號: | H04W52/02;H04M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57 | 代理人: | 張琪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終端 呼叫 方法 裝置 系統 | ||
1.一種終端間呼叫的方法,應用于通訊業務平臺及軟交換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在移動終端上撥打智能電子終端的號碼,向軟交換平臺發起呼叫請求,呼叫所述的號碼;
S2.所述的軟交換平臺向移動終端呼叫請求進行應答;
S3.若所述的號碼在線并適于通話,則所述的智能電子終端接聽電話,所述的移動終端及智能電子終端之間實現IP通話,
其中,所述的智能電子終端未通話時,僅連接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與所述的軟交換平臺不連接,
所述的步驟S2,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21.所述的軟交換平臺判斷被呼叫的號碼是否SIP在線,若是,進入步驟S3,若否,進入步驟S23;
S23.則所述的移動終端向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發起呼叫請求,請求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通知被呼叫的智能電子終端連接所述的軟交換平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S3,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31.若所述的號碼在線,則判斷被呼叫的智能電子終端是否允許呼入,若是,進入步驟S32,若否,進入步驟S33;
S32.自動連接所述的軟交換平臺,向所述的軟交換平臺發起SIP注冊,所述的軟交換平臺把所述的SIP在線狀態通知到所述的移動終端,所述的移動終端向所述的智能電子終端發起外呼,實現IP語音或視頻通話,
S33.呼叫結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動終端包括智能手機,所述的智能電子終端包括定位卡及定位手環,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包括4G業務平臺,所述的軟交換平臺包括VOIP軟件交換模塊,所述的移動終端未通話時,僅連接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與所述的軟交換平臺不連接。
4.一種終端間呼叫的裝置,應用于通訊業務平臺及軟交換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單元:
呼叫單元,用于在移動終端上撥打智能電子終端的號碼,向軟交換平臺發起呼叫請求,呼叫所述的號碼;
應答單元,用于所述的軟交換平臺向移動終端呼叫請求進行應答;
通話單元,若所述的號碼在線并適于通話,則所述的智能電子終端接聽電話,所述的移動終端及智能電子終端之間實現IP通話,
其中,所述的智能電子終端未通話時,僅連接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與所述的軟交換平臺不連接,
所述的應答單元,具體包括以下單元: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所述的軟交換平臺判斷被呼叫的號碼是否SIP在線,若SIP在線,進入所述的通話單元;
外呼單元,用于若SIP不在線,則所述的移動終端向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發起呼叫請求,請求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通知被呼叫的智能電子終端連接所述的軟交換平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話單元,具體包括以下單元: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若所述的號碼在線,則判斷被呼叫的智能電子終端是否允許呼入,
發起單元,用于若所述的號碼在線及允許呼入,則自動連接所述的軟交換平臺,向所述的軟交換平臺發起SIP注冊,所述的軟交換平臺把所述的SIP在線狀態通知到所述的移動終端,所述的移動終端向所述的智能電子終端發起外呼,實現IP語音或視頻通話,
結束單元,用于若不允許呼入,則呼叫結束。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動終端包括智能手機,所述的智能電子終端包括定位卡及定位手環,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包括4G業務平臺,所述的軟交換平臺包括VOIP軟件交換模塊,所述的移動終端未通話時,僅連接所述的通訊業務平臺,與所述的軟交換平臺不連接。
7.一種終端間呼叫的系統,包括至少一個移動終端及智能電子終端,與所述的移動終端及智能電子終端均無線交互的通訊業務平臺及軟交換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統具有權利要求4至6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統具有與所述的移動終端﹑智能電子終端﹑通訊業務平臺及軟交換平臺均相連接的控制器,所述的裝置設置于所述的控制器中。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深圳市融納海川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深圳市融納海川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129271.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