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85220.0 | 申請日: | 2020-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2758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明(設計)人: | 于利凱;張祖峰;穆國平;曹琳;楊水清;劉邦;張虎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螳螂精裝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 | 分類號: | E04F15/02;E04F15/10;E04F15/20;E04F15/18 |
| 代理公司: | 蘇州瑞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59 | 代理人: | 羅磊 |
| 地址: | 215123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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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重復 利用 組合式 地板 結構 | ||
1.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包括第一板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體(1)的上表面固定連接有第一固定塊(2),所述第一固定塊(2)的內側壁對稱開設有兩個第一滑槽(3),所述第一滑槽(3)的內側壁滑動連接有滑塊(19),所述滑塊(19)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消音板(4),所述第一板體(1)的下表面設有第二板體(5),所述第二板體(5)的前表面開設有第一螺紋通孔(9),所述第一螺紋通孔(9)的內側壁螺紋連接有螺栓(10),所述第一板體(1)的內側壁對稱開設有四個第一限位槽(7),兩個所述第一限位槽(7)的內側壁插接有第一限位塊(12),所述第一限位塊(12)的內側壁對稱開設有兩個第二限位槽(14),所述第二限位槽(14)的內側壁焊接有彈簧(13),所述彈簧(13)遠離所述第二限位槽(14)的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二限位塊(15),所述第一板體(1)的內側壁開設有第三限位槽(16),所述第二限位塊(15)遠離所述彈簧(13)的一端插接于所述第三限位槽(16)的內側壁,所述第二板體(5)的內側壁設有盒體(20),所述盒體(20)的內側壁設有活性炭吸附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盒體(20)的前表面和后表面均固定連接有第二固定塊(24),所述第二固定塊(24)的內側壁開設有第二螺紋通孔(11),所述螺栓(10)的一端螺紋連接于所述第二螺紋通孔(11)的內側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盒體(20)的一側開設有凹槽(25),所述凹槽(25)的內側壁固定連接有第三板體(2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槽(7)的內側壁設置有第一傾斜部(17)且第一傾斜部(17)的水平傾斜角度為15°-2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限位槽(16)的內側壁設置有第二傾斜部(18)且第二傾斜部(18)的水平傾斜角度為10°-1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板體(5)的下表面均勻固定連接有凸起塊(2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板體(5)的下表面和所述凸起塊(21)的外側壁均粘接有防腐層(2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體(1)的下表面和所述第二板體(5)的上表面均粘接有密封墊(23)。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塊(2)的上表面粘接有耐磨層(6)。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組合式地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體(1)的下表面對稱固定連接有兩個限位板(8),所述螺栓(10)的一端螺紋連接于所述限位板(8)的內側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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