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提示方法、裝置、設備以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053031.5 | 申請日: | 2020-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988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14 |
| 發明(設計)人: | 彭燦燦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波羅智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C21/30 | 分類號: | G01C21/30;G01C2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馬敬;項京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興區經濟***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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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提示 方法 裝置 設備 以及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車輛提示方法,包括:
獲取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所采集到的視頻數據;
響應于從所述視頻數據中檢測到所述車輛的行駛道路存在道路提醒標志,獲取所述車輛在導航地圖對應的第一參考系下的車輛位置;其中,所述道路提醒標志包括導流帶或道路箭頭;
確定所述道路提醒標志在所述導航地圖對應的所述第一參考系下的區域位置;
根據所述道路提醒標志在所述第一參考系下的區域位置,確定所述第一參考系下所述道路提醒標志對應的多個分區;
基于所述車輛位置所在的分區,確定是否觸發導航提示操作,其中,所述車輛位置所在的分區為不可變道分區或可變道分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確定所述道路提醒標志在所述導航地圖對應的所述第一參考系下的區域位置,包括:
確定所述道路提醒標識在所述視頻數據所對應第二參考系下的區域位置;
將所述道路提醒標識在所述第二參考系下的區域位置映射到所述第一參考系下,以得到所述第一參考系下的所述道路提醒標識的區域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基于所述車輛位置所在的分區,確定是否觸發導航提示操作,包括:
在確定所述車輛位置位于所述多個分區中的不可變道分區的情況下,判斷所述車輛位置是否與所述導航地圖指示的導航路線相匹配;
基于判斷結果確定是否觸發導航提示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基于所述車輛位置所在的分區,確定是否觸發導航提示操作,包括:
在確定所述車輛位置位于所述多個分區中的可變道分區的情況下,判斷所述車輛位置是否與所述導航地圖指示的導航路線相匹配;
基于判斷結果確定是否觸發導航提示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道路提醒標志的形狀;
所述確定是否觸發導航提示操作,還包括:
在確定所述道路提醒標志的形狀符合預設形狀的情況下,確定是否觸發導航提示操作。
6.一種車輛提示裝置,包括:
視頻數據獲取模塊,用于獲取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所采集到的視頻數據;
車輛位置獲取模塊,用于響應于從所述視頻數據中檢測到所述車輛的行駛道路中存在道路提醒標志,獲取所述車輛在導航地圖對應的第一參考系下的車輛位置;其中,所述道路提醒標志包括導流帶或道路箭頭;
區域位置確定模塊,用于確定所述道路提醒標志在所述導航地圖對應的所述第一參考系下的區域位置;
分區確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道路提醒標志在所述第一參考系下的區域位置,確定所述第一參考系下所述道路提醒標志對應的多個分區;
導航提示操作觸發模塊,用于基于所述車輛位置所在的分區,確定是否觸發導航提示操作,其中,所述車輛位置所在的分區為不可變道分區或可變道分區。
7.根據權利要求 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區域位置確定模塊,包括:
第一區域位置確定子模塊,用于確定所述道路提醒標識在所述視頻數據所對應第二參考系下的區域位置;
第二區域位置確定子模塊,用于將所述道路提醒標識在所述第二參考系下的區域位置映射到所述第一參考系下,以得到所述第一參考系下的所述道路提醒標識的區域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導航提示操作觸發模塊,包括:
第一判斷子模塊,用于在確定所述車輛位置位于所述多個分區中的不可變道分區的情況下,判斷所述車輛位置是否與所述導航地圖指示的導航路線相匹配;
第一導航提示操作觸發子模塊,用于基于判斷結果確定是否觸發導航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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