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控制車輛的方法、裝置、車輛、電子設備和介質(zhì)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029164.9 | 申請日: | 2020-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5078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魏鑠;于旭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波羅智聯(lián)(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C17/02 | 分類號: | G08C17/02;G08C19/00;H04M1/72409;H04M1/72412;H04M1/72484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王江選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興區(qū)北京經(jīng)***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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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車輛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介質(zhì) | ||
本申請公開了一種控制車輛的方法、裝置、電子設備以及介質(zhì),涉及智能交通、移動通信等領域。控制車輛的方法包括:響應于接收到來自電子設備的通話請求,確定車輛的駕駛速度;在駕駛速度大于第一預設速度閾值的情況下,向電子設備發(fā)送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計算機技術領域,具體地,涉及智能交通、移動通信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控制車輛的方法、裝置、車輛、電子設備和介質(zhì)。
背景技術
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為了保證駕駛安全,通常不允許駕駛員在駕駛的過程中通話。但是,通常情況下需要駕駛員自覺地遵守在駕駛過程中不接聽電話的規(guī)定,目前難以避免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接聽電話,導致在駕駛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申請?zhí)峁┝艘环N用于控制車輛的方法、裝置、車輛、電子設備以及存儲介質(zhì)。
根據(jù)第一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控制車輛的方法,包括:響應于接收到來自電子設備的通話請求,確定所述車輛的駕駛速度,在所述駕駛速度大于第一預設速度閾值的情況下,向所述電子設備發(fā)送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
根據(jù)第二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控制車輛的方法,包括:響應于接收到來電呼叫生成通話請求,將通話請求發(fā)送至車輛,基于接收到來自車輛的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控制電子設備拒絕來電呼叫。
根據(jù)第三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控制車輛的裝置,包括:確定模塊以及第一發(fā)送模塊。其中,確定模塊用于響應于接收到來自電子設備的通話請求,確定所述車輛的駕駛速度,第一發(fā)送模塊用于在所述駕駛速度大于第一預設速度閾值的情況下,向所述電子設備發(fā)送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
根據(jù)第四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控制車輛的裝置,包括:生成模塊、第二發(fā)送模塊和控制模塊。其中,生成模塊用于響應于接收到來電呼叫生成通話請求,第二發(fā)送模塊用于將所述通話請求發(fā)送至車輛,控制模塊用于基于接收到來自車輛的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控制所述電子設備拒絕所述來電呼叫。
根據(jù)第五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車輛,包括:至少一個處理器和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通信連接的存儲器。其中,所述存儲器存儲有可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zhí)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zhí)行,以使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能夠執(zhí)行:響應于接收到來自電子設備的通話請求,確定所述車輛的駕駛速度,在所述駕駛速度大于第一預設速度閾值的情況下,向所述電子設備發(fā)送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
根據(jù)第六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電子設備,包括:至少一個處理器和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通信連接的存儲器。其中,所述存儲器存儲有可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zhí)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zhí)行,以使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能夠執(zhí)行:響應于接收到來電呼叫生成通話請求,將通話請求發(fā)送至車輛,基于接收到來自車輛的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控制電子設備拒絕來電呼叫。
根據(jù)第七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存儲有計算機指令的非瞬時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zhì),所述計算機指令用于使所述計算機執(zhí)行:響應于接收到來自電子設備的通話請求,確定所述車輛的駕駛速度,在所述駕駛速度大于第一預設速度閾值的情況下,向所述電子設備發(fā)送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
根據(jù)第八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存儲有計算機指令的非瞬時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zhì),所述計算機指令用于使所述計算機執(zhí)行:響應于接收到來電呼叫生成通話請求,將通話請求發(fā)送至車輛,基于接收到來自車輛的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控制電子設備拒絕來電呼叫。
根據(jù)第九方面,提供了一種計算機程序產(chǎn)品,包括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在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xiàn):響應于接收到來自電子設備的通話請求,確定所述車輛的駕駛速度,在所述駕駛速度大于第一預設速度閾值的情況下,向所述電子設備發(fā)送用于控制電話接入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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