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挖掘機控制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17387.3 | 申請日: | 2020-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1733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培輝;梁明孔;張學鋒;黃志軍;盧劍華;周海琳 | 申請(專利權)人: | 柳州柳工挖掘機有限公司;柳工常州機械有限公司;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E02F9/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545100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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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挖掘機 控制系統 | ||
1.一種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人臉識別裝置,所述人臉識別裝置與整機控制器通訊連接,用于采集操作位的第一人臉圖像,對所述第一人臉圖像進行識別,并將識別結果發送給整機控制器;
整機控制器,用于當所述識別結果為操作位包括預設操作員時,對挖掘機進行解鎖,并將挖掘機操作模式調整為所述預設操作員對應的操作模式;當所述識別結果為操作位無操作員時,對挖掘機進行停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云平臺;
所述人臉識別裝置還用于當所述識別結果為操作位上的操作員不是預設操作員時,將識別結果和所述第一人臉圖像發送到云平臺;
所述云平臺用于向挖掘機管理員發送警報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云平臺還用于根據挖掘機管理員輸入的鎖車指令對所述挖掘機進行鎖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人臉識別裝置還用于在接收到注冊指令時,獲取操作位上的操作員的第二人臉圖像以及操作員的基本信息和操作模式信息,保存所述第二人臉圖像、所述基本信息和操作模式信息,并將所述第二人臉圖像、所述基本信息和操作模式信息發送到云平臺。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人臉識別裝置還用于在接收到注冊指令時,獲取所述云平臺發送的操作員對應的第二人臉圖像、基本信息和操作模式信息,并保存所述第二人臉圖像、基本信息和操作模式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臉識別裝置還用于根據識別結果確定預設操作員的到崗時間和離崗時間,并將所述到崗時間和離崗時間發送到所述云平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整機控制器還用于獲取所述預設操作員的操作狀態,并根據所述操作狀態調整所述預設操作員對應的操作模式。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整機控制器還用于獲取所述預設操作員操作挖掘機的整機作業數據,并將整機作業數據發送給所述云平臺;
所述云平臺還用于根據整機作業數據形成每個操作員的操作統計表。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顯示器,所述顯示器用于獲取并顯示所述第一人臉圖像、所述第二人臉圖像、所述識別結果、所述基本信息、所述操作模式信息和挖掘機狀態,其中,挖掘機狀態包括停機、鎖車和解鎖。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和所述人臉識別裝置通過CAN總線通信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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