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運行聽力設備的方法以及聽力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953291.1 | 申請日: | 2020-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924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U.戈凱;F.瑙曼;H.普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萬拓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25/00 | 分類號: | H04R25/00;G10K11/17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新加坡***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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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行 聽力 設備 方法 以及 | ||
1.一種用于在當前環(huán)境(U)中運行聽力設備(2)的方法,
-其中,所述聽力設備(2)的噪聲抑制(8)是激活的,使得針對所述聽力設備(2)的用戶(4),減小環(huán)境噪聲(6),
-其中,針對所述當前環(huán)境(U),確定用戶(4)的語音音量的額定值(S),
-其中,測量用戶(4)的語音音量的實際值(I),并且為此使用聽力設備(2)的麥克風(12),
-其中,借助分類器(10)對環(huán)境(U)進行分類,并且對環(huán)境(U)分配類別,
-其中,通過依據(jù)所述類別選擇額定值(S),來確定額定值(S),
-其中,如果所述實際值(I)小于所述額定值(S),則由所述聽力設備(2)執(zhí)行措施,以促使用戶(4)更大聲地說話。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噪聲抑制(8)是主動干擾噪聲抑制。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借助函數(shù)(F),依據(jù)信噪比(SNR),即依據(jù)相對于環(huán)境噪聲(6)的音量的所述實際值(I),來確定所述額定值(S),
其中,所述函數(shù)(F)被構造為,隨著信噪比(SNR)的降低,使用更大的額定值(S)。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函數(shù)(F)被構造為倫巴德斜率曲線。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
其中,在邊界SNR(G)以上,使用如下穩(wěn)定值(R)作為額定值(S),所述穩(wěn)定值(R)對應于用戶(4)在安靜的環(huán)境(U)中的平均語音音量,以及
其中,在所述邊界SNR(G)以下,從所述穩(wěn)定值(R)出發(fā),根據(jù)所述函數(shù)(F)來確定額定值(S)。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通過借助所述聽力設備(2)的外部麥克風(20),在用戶(4)自己說話的自己說話階段,測量語音音量,來確定所述實際值(I)。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通過借助所述聽力設備(2)的內(nèi)部麥克風(24),在用戶(4)的耳道中測量語音音量,來確定所述實際值(I)。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措施包括:以減小的音量向用戶輸出用戶(4)自己的聲音。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措施包括:減小或者去激活所述噪聲抑制(8)。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措施包括:所述聽力設備(2)本身或者經(jīng)由外部設備(26)間接地向用戶(4)輸出用戶說話太輕的指示(28)。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措施包括:所述聽力設備(2)向用戶(4)輸出心理聲學附加噪聲,其中所述心理聲學附加噪聲產(chǎn)生下意識的、即主觀上沒有感知到的響度感覺。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額定值(S)是第一額定值,以及
其中,如果所述實際值(I)大于第二額定值,則由所述聽力設備(2)執(zhí)行措施,以促使用戶更輕地說話。
13.一種聽力設備(2),所述聽力設備具有控制單元(32),所述控制單元被構造為用于執(zhí)行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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