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以實名制手機實現的移動交易柜臺及其交易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36892.1 | 申請日: | 2020-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866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0 |
| 發明(設計)人: | 黃音凱;黃竑羲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音凱;黃竑羲 |
| 主分類號: | G06Q20/32 | 分類號: | G06Q20/32;G06Q20/38;G06Q20/40;G06Q3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張燕華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信義***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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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實名制 手機 實現 移動 交易 柜臺 及其 方法 | ||
一種以實名制手機實現的移動交易柜臺,至少具有處理單元、電子身份證芯片、數字簽章芯片、安全芯片、數據取得單元及電信通信單元。交易前,由公司以手機內建的電子身份證芯片、數字簽章芯片與安全芯片向后端服務器進行注冊登錄,以成為合法代表公司的移動交易柜臺。交易時,移動交易柜臺通過數據取得單元從消費者卡片或手機讀取交易數據,接著通過電子身份證芯片及數字簽章芯片對交易數據進行處理以產生交易相關數據,再通過安全芯片將交易相關數據傳送至后端服務器進行驗證。于交易相關數據驗證成功后,移動交易柜臺/后端服務器可登錄此交易數據,并更新消費者的帳戶數據。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移動交易柜臺,尤其涉及一種以實名制手機實現的移動交易柜臺,以及移動交易柜臺的交易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時代的演變,近年來手機支付的相關技術越來越成熟。由于采用手機支付時,店家、攤販可以直接接受消費者以手機進行付款動作,而店家、攤販收款后可以直接轉賬到個人銀行帳戶,并且又不必找零,相當地便利。因此,例如中國的支付寶與微信支付、美國的Apple Pay與Google Pay,日本的Line Pay、韓國的Samsung Pay以及中國臺灣的街口支付等手機支付服務,在世界各國都越來越為流行。
然而,上述手機支付的技術主要都是站在一般消費者以小額款項交易轉賬的角度所設計的,其安全標準不足,不但在交易后沒有發票憑證,而且也無法完成合約式的交易(例如像資產過戶或保險合約的簽訂等),因此無法被公司、分公司或加盟店等用來做為正式的交易柜臺使用,相當可惜。
具體來說,目前的手機硬件里可以用來識別使用者身份的,僅為SIM卡以及手機的制造序號。雖然所述SIM卡與制造序號都具有唯一性,但縱使在SIM卡上附帶電子身份證芯片,由于其加密方式的安全性并不高(主要是密鑰(Private Key)的產生都必須由外部給予,而不是由電子身份證芯片自行產生密鑰),根本無法達到世界安全等級CC EAL 5+等級以上,因此很容易被有心人士所攔截,進而容易被黑客所破解甚至仿造。也因此,在手機支付的應用上竄改金額、盜刷事件及盜領客戶帳戶內金額等事件,皆時有所聞。
再者,縱使手機有上述電子身份證的功能,但若沒有數字簽章功能,手機就沒有辦法綁定特定人士的簽章(相當于個人印章),這樣一來,拿這一支手機是無法從事需要簽名蓋章的合約式的交易的。
目前全世界的數字簽章相當于個人印章,是使用RSA ECC等非對稱式加密方法,一旦被盜、竄改或破解,其后果不堪設想。再者,RSA ECC等非對稱式加密方法在量子電腦時代是不堪一擊的,因此數字簽章不只是要綁定特定人士,還要綁定事、時、地及物,使得任何人都無法竄改偽造合約式的交易內容。并且,如上所述,目前的電子身份證屬于被動式作業,一旦被黑客攻擊,將會有個資、隱私權被竊取、竄改與非法使用的危險,不但需要很長的修復時間,亦需要求電子身份證持有人修改密碼以解決問題,因此不適合在臨臺的系統中使用。
更甚者,消費者在進行手機支付時,一般采用的都是二維條碼或近場通信(NearField Communication,NFC)來進行支付,其中二維條碼不具有安全等級可言,而NFC的安全等級目前最高也只達CC EAL 4等級,并且NFC技術也沒有上述的數字簽章功能,而無法達到臨柜標準。因此,若要以手機來實現商品提供端/服務提供端的交易柜臺,使得所述交易柜臺可以轉化成移動交易柜臺而提高便利性,則如何提高手機端的安全性即為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所需要努力研究的重點。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以實名制手機實現的移動交易柜臺及其交易方法,是通過電子身份證芯片、數字簽章芯片與安全芯片的設置來將手機實名化并且強化手機的安全性,借此允許使用者將實名制手機注冊為能夠合法代表一般公司的移動交易柜臺。
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的以實名制手機實現的移動交易柜臺包括:
一處理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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