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自動駕駛的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26194.6 | 申請日: | 2020-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5013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山崎研太郎;木下真;高山圭介;村松悠太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斯巴魯 |
| 主分類號: | B60Q1/50 | 分類號: | B60Q1/50;B60W6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李薇;楊明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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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駕駛 車輛 | ||
本發明涉及并改善可自動駕駛的車輛。可自動駕駛的車輛(1)具有:行駛控制部(14),其以自動駕駛和手動駕駛進行切換并控制車輛的行駛;自動駕駛顯示燈(5),其在自動駕駛時可點亮,以從車輛外辨識;燈控制部(19),其以如下控制,在行駛控制部(14)以自動駕駛控制車輛行駛的自動駕駛中點亮自動駕駛顯示燈,以表示為自動駕駛狀態。行駛控制部(14)在自動駕駛中具有使車輛行駛的通常移動模式和在停車場中通過自動駕駛使車輛(1)駐車的自動駐車模式。燈控制部(19)在行駛控制部(14)根據自動駐車模式并通過自動駕駛控制車輛(1)行駛的情況下,將自動駕駛中的自動駕駛顯示燈(5)控制成與通常移動模式不同的點亮狀態。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可自動駕駛的車輛。
背景技術
車輛中,使車輛的行駛自動化的自動駕駛的研究開發不斷進展。
將來,期待例如當設定目的地時,車輛通過自動控制行駛至該目的地,并在目的地駐停車。
考慮在這種可自動駕駛的車輛中,需要執行行駛路徑的適當的選擇、前進道路的安全性的確認、危險的避免控制,并不引起事故等地行駛至目的地。
但是,即使可執行這種用于安全行駛的控制,也不一定可保障100%的安全性。僅通過可自動駕駛的車輛產生的行駛控制,可確保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限度。
因此,在這種可自動駕駛的車輛中,在車輛為自動駕駛中的情況下,考慮例如將自動駕駛顯示燈點亮,以從車輛外進行辨識(專利文獻1,2)。
通過可自動駕駛的車輛在自動駕駛中將自動駕駛顯示燈點亮,處于可自動駕駛的車輛行駛的道路或車道的其他車輛的乘員及處于其周圍的行人能夠掌握車輛為自動駕駛中,可準備與之對應的行動及預先應對。這樣,在可自動駕駛的車輛行駛的環境中,為了提高安全性,僅車輛單獨的控制存在限度,認為其以外的行人及其他車輛的協作必不可缺。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8-032433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19-064471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所要解決的課題
但是,在這種可自動駕駛的車輛中,即使在停車場中也考慮通過自動駕駛進行行駛,并向停車位(駐車區畫)入庫,或通過自動駕駛從停車位出庫。
但是,停車場中,車輛不僅進行前進、前進左右拐,有時也進行后退、后退左右拐。另外,有時車輛也進行前進后立即后退,或在用于入庫的后退中途為了折返等而立即再前進。在停車場中,車輛與在車道行駛的情況不同,大多進行不規則的行為。
在進行這種停車場中的自動駕駛的情況下,處于停車場的其他行人及車輛對于要通過自動駕駛駐停車于停車場的車輛的行為難以預測。在手動駕駛的情況下,處于停車場的其他行人及車輛通過要停車的車輛的乘員的行為或對視能夠察覺危險,但若是自動駕駛,則難以采用這種危險避免方式。
這種可自動駕駛的車輛需要進行改善。
用于解決課題的方案
本發明提供一種可自動駕駛的車輛,其具有:行駛控制部,其以自動駕駛和手動駕駛進行切換并控制車輛的行駛;自動駕駛顯示燈,其在自動駕駛時可點亮,以從所述車輛外辨識;燈控制部,其以如下方式控制,在所述行駛控制部以自動駕駛控制所述車輛的行駛的自動駕駛中點亮所述自動駕駛顯示燈,以表示處于自動駕駛狀態,其中,所述行駛控制部在自動駕駛中具有使所述車輛行駛的通常移動模式和在停車場中通過自動駕駛使所述車輛駐車的自動駐車模式,所述燈控制部在所述行駛控制部通過自動駕駛并通過所述自動駐車模式控制所述車輛的行駛的情況下,將自動駕駛中的所述自動駕駛顯示燈控制成與所述通常移動模式不同的點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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