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11900.X | 申請日: | 2020-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0654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3 |
| 發明(設計)人: | 張思煜;趙午云;曹鵬輝;劉坤;姚云飛;盧曉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機械制造工藝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B62B3/02 | 分類號: | B62B3/02;B62B3/04;B62B3/1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唐邦英 |
| 地址: | 621000***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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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折疊 柱體 水平 轉運 | ||
1.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其特征在于,包括相對設置的托架Ⅰ(3)和托架Ⅱ(5),所述托架Ⅰ(3)和托架Ⅱ(5)的底部通過連接機構連接,所述托架Ⅰ(3)和托架Ⅱ(5)的底部均設置有車輪(6),所述托架Ⅰ(3)和托架Ⅱ(5)上分別轉動設置有托塊Ⅰ(2)和托塊Ⅱ(4),所述托塊Ⅰ(2)和托塊Ⅱ(4)的頂部分別凸出于托架Ⅰ(3)和托架Ⅱ(5)的頂部,所述托塊Ⅰ(2)和托塊Ⅱ(4)的頂部不等高,所述托塊Ⅰ(2)的上端和下端分別設置不同直徑的第一弧形槽和第二弧形槽,所述托塊Ⅱ(4)上端和下端分別設置不同直徑的第三弧形槽和第四弧形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機構包括剪叉結構(7)和限位機構(9),所述托架Ⅰ(3)和托架Ⅱ(5)的底部均設置有限位機構(9),所述剪叉結構(7)設置在2個限位機構(9)之間,所述限位機構(9)用于固定剪叉結構(7)的端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9)包括2個稱對稱設置的支座(91),2個支座(91)之間設置有導軌(93),所述導軌(93)內滑動設置有2個滑動塊(92),2個滑動塊(92)分別與剪叉結構(7)同一端的2個端頭可拆卸式連接,所述導軌(93)上在滑動塊(92)的兩側均設置有限位塊(95),所述限位塊(95)能夠在導軌(93)滑動,所述限位塊(95)通過鎖緊螺釘(96)固定在導軌(93)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叉結構(7)為雙層剪叉結構,2層之間通過連接柱連,設置在端部的連接柱上設置有轉動桿(94)。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Ⅰ(3)和托架Ⅱ(5)之間拆卸式設置有支撐桿(8)。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8)為伸縮桿。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Ⅰ(3)或托架Ⅱ(5)上可拆卸式設置有L形檔桿(1),所述L形檔桿(1)的水端段與托架Ⅰ(3)或托架Ⅱ(5)連接,所述L形檔桿(1)的豎直段用于對變徑柱體(10)進行限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Ⅰ(3)為包括2個對稱設置的A形架,2個A形架間設置有轉軸,所述托塊Ⅰ(2)上設置有通孔,所述托塊Ⅰ通過轉軸設置在2個A形架之間,所述托架Ⅱ(5)與托架Ⅰ(3)具有相同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可折疊變徑柱體水平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托塊Ⅰ(2)和托塊Ⅱ(4)均為X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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