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危險駕駛行為監控方法、裝置、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85686.5 | 申請日: | 2020-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423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邵源;孫超;張俊峰;林培群;陳晨;嚴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南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B60W40/10 | 分類號: | B60W40/10;B60W40/09 |
| 代理公司: | 深圳智匯遠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81 | 代理人: | 劉潔;李雪鵑 |
| 地址: | 510641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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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危險 駕駛 行為 監控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危險駕駛行為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目標車輛的行駛數據和所述行駛數據的采集頻率;
根據所述行駛數據的采集頻率判斷所述行駛數據的數據類型;
根據所述行駛數據和行駛數據的數據類型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危險駕駛行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據所述行駛數據的采集頻率判斷所述行駛數據的數據類型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預設規則對所述行駛數據進行數據清洗,以刪除異常數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類型包括第一類型數據、第二類型數據;
根據所述行駛數據和行駛數據的數據類型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危險駕駛行為,包括:
當所述行駛數據為第一類型數據,則根據所述行駛數據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第一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
當所述行駛數據為第二類型數據,則根據所述行駛數據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第二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數據包括瞬時速度、定位信息,所述第一監控行為和第二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均包括:超速;
根據所述行駛數據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第一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和,根據所述行駛數據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第二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均包括:
根據所述定位信息獲取所述目標車輛所行駛的目標道路的道路限速,
根據所述道路限速獲取目標車輛的超速閾值,
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瞬時速度和超速閾值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超速行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數據還包括加速度,所述第一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還包括:急加速和急減速;
根據所述行駛數據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第一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還包括:
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瞬時速度獲取目標車輛的急加速閾值或急減速閾值,
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急加速閾值或急減速閾值以及加速度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急加速行為或急減速行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數據還包括瞬時角速度和車輛行駛軌跡,所述第一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還包括:急變道和急轉彎;
根據所述行駛數據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第一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還包括:
根據所述車輛行駛軌跡判斷所述目標車輛的駕駛類型,所述駕駛類型包括變道行為、轉彎行為,
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瞬時速度獲取目標車輛的急變道閾值或急轉彎閾值,
當駕駛類型為變道行為,則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瞬時角速度和急變道閾值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急變道行為,
當駕駛類型為轉彎行為,則根據所述目標車輛的瞬時角速度和急轉彎閾值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急轉彎行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數據還包括時間窗,所述第一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還包括:不平穩駕駛;
根據所述行駛數據判斷所述目標車輛是否存在第一監控行為中的危險駕駛行為,還包括:
根據時間窗內目標車輛每個采集時刻的瞬時速度獲取目標車輛的不平穩駕駛度指數,
所述不平穩駕駛度指數為在所述時間窗內的相鄰瞬時速度的速度差值的絕對值的平均值,
根據預設的不平穩駕駛行為閾值、目標車輛的不平穩駕駛度指數判斷所述目標車輛在所述時間窗內是否存在不平穩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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