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卷煙陳列造型輔助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44689.4 | 申請日: | 2020-07-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433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9 |
| 發明(設計)人: | 楊佳;張帆;徐亞鵬;張翔宇;李理;侯玉建;于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青島煙草有限公司市南營銷部 |
| 主分類號: | A47F5/10 | 分類號: | A47F5/10;A47F13/00;A47F5/00;A47F7/00 |
| 代理公司: | 濟南誠智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105 | 代理人: | 劉乃東 |
| 地址: | 266000 山東省青島***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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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卷煙 陳列 造型 輔助 裝置 | ||
1.一種卷煙陳列造型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和若干第一支架,所述底板的正面設有若干凸臺,若干所述凸臺的端面均設有沉孔,所述第一支架包括第一支架板和第一調節卡鎖,所述第一支架板包括第一支架板本體,所述第一支架板本體的正面設有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滑槽沿第一支架板本體的寬度方向設置,所述第一滑槽底部的中間位置設有第一止擋塊,所述第一調節卡鎖包括第一彈性帶和兩個第一卡爪,所述第一卡爪包括第一卡爪本體,所述第一卡爪本體的下表面設有第一滑塊,兩個所述第一滑塊分別與第一滑槽位于第一止擋塊相對兩側的部分滑動配合,兩個所述第一滑塊之間通過第一彈性帶相連接,所述第一彈性帶位于第一滑槽內,所述第一支架板本體的背面設有第一插接柱,所述第一插接柱與沉孔配合,所述第一支架板本體的正面還設有第一插接孔,所述第一插接孔與第一插接柱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卷煙陳列造型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陳列造型輔助裝置還包括若干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包括第二支架板和第二調節卡鎖,所述第二支架板包括第二支架板本體,所述第二支架板本體的正面設有沿其寬度方向設置的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滑槽底部的中間位置設有第二止擋塊,所述第二調節卡鎖包括第二彈性帶和兩個第二卡爪,所述第二卡爪包括第二卡爪本體,所述第二卡爪本體的下表面設有第二滑塊,兩個所述第二滑塊分別與第二滑槽位于第二止擋塊相對兩側的部分滑動配合,兩個所述第二滑塊之間通過第二彈性帶相連接,所述第二彈性帶位于第二滑槽內,所述第二支架板本體的背面設有第二插接柱,所述第二插接柱與沉孔配合,所述第二支架板本體的正面還設有第二插接孔,所述第二插接孔與第二插接柱配合,或與第一插接柱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卷煙陳列造型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板本體上第一插接柱的數量和第一插接孔的數量均為兩個,兩個所述第一插接柱和兩個第一插接孔對應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卷煙陳列造型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陳列造型輔助裝置還包括底座,所述底板的底部與底座插接配合,所述底座與地面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卷煙陳列造型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塊、第二滑塊、第一滑槽及第二滑槽均為燕尾型。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卷煙陳列造型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槽和第一調節卡鎖的數量均為兩個,兩個所述第一滑槽分別位于第一支架板本體的相對兩端,兩個所述第一調節卡鎖分別與兩個第一滑槽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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