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85914.4 | 申請日: | 2020-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3554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24 |
| 發明(設計)人: | 蔡文榮;蔡清裕;蔡惠蓉;陳冠仁;陳煜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恒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張娜;劉芳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縣湖***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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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具有可視區域與非可視區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層疊結構,位于所述可視區域中;以及
第二層疊結構,位于所述非可視區域中,其中可見光經由所述第一層疊結構反射后具有第一色度,所述可見光經由所述第二層疊結構反射后具有第二色度,且所述第一色度與所述第二色度的CIE色度差值小于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層疊結構對所述可見光具有第一平均反射率,所述第二層疊結構對所述可見光具有第二平均反射率,且所述第一平均反射率與所述第二平均反射率小于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裝置對所述可見光具有平均反射率差值,所述平均反射率差值小于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顯示模塊,具有第一區域與第二區域;
蓋板,位于所述顯示模塊上,具有第一蓋板部與第二蓋板部;
低反射層,位于所述蓋板上,具有第一低反射部與第二低反射部;以及
遮蔽層,位于所述顯示模塊與所述蓋板之間,其中所述第一層疊結構包括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第一區域、所述第一蓋板部以及所述第一低反射部,且所述第二層疊結構包括所述遮蔽層、所述第二蓋板部以及所述第二低反射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經由處于關閉狀態時的所述顯示裝置而反射的所述可見光在CIE 1976(L*,a*,b*)色彩空間具有預定的特征值,且所述遮蔽層的材質是基于所述預定的特征值而決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經由處于關閉狀態時的所述顯示模塊而反射的所述可見光在CIE 1976(L*,a*,b*)色彩空間具有顯示色度,且所述顯示色度是基于所述預定的特征值而決定。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反射層與所述蓋板所形成的層疊結構對具有第一波段范圍的光具有大于5%的反射率,且所述第一波段范圍的數值是基于所述預定的特征值而決定。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反射層的材料包括硅或鋁硅的氧化物、氮化物或是氮氧化物。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粘著層,位于所述顯示模塊與所述蓋板之間;以及
光學匹配結構,位于所述第一蓋板部與所述粘著層之間,且所述遮蔽層位于所述粘著層與所述第二蓋板部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粘著層,位于所述顯示模塊與所述蓋板之間;
第一光學匹配結構,位于所述第一蓋板部與所述粘著層之間;
觸控層,位于所述第一光學匹配結構與所述粘著層之間;以及
第二光學匹配結構,位于所述觸控層與所述粘著層之間,且所述遮蔽層位于所述粘著層與所述第二蓋板部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觸摸模塊,包括:
基板,位于所述顯示模塊與所述蓋板之間;
第一光學匹配結構,位于所述第一蓋板部與所述基板之間;
觸控層,位于所述第一光學匹配結構與所述基板之間;以及
第二光學匹配結構,位于所述觸控層與所述基板之間;
第一粘著層,位于所述觸摸模塊與所述蓋板之間,且所述遮蔽層位于所述第一粘著層與所述第二蓋板部之間;以及
第二粘著層,位于所述觸摸模塊與所述顯示模塊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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