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藥反饋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80718.8 | 申請日: | 2020-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8534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陳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康益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6H20/10 | 分類號: | G16H20/10;A61J7/04;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東莞恒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12 | 代理人: | 鄧燕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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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藥 反饋 方法 系統 | ||
1.一種用藥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智能藥箱獲取用藥計劃,并按該用藥計劃進行用藥提醒;
所述智能藥箱在所述用藥計劃的時間限定里判斷用戶是否用藥,并將用藥情況上傳至服務器;
所述服務器將該用藥情況反饋至移動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藥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藥箱獲取用藥計劃,并按該用藥計劃進行用藥提醒的步驟包括:所述移動終端錄入所述用藥計劃,并將該用藥計劃上傳至所述服務器;所述智能藥箱同步獲取所述服務器中的用藥計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藥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智能藥箱獲取用藥計劃,并按該用藥計劃進行用藥提醒的步驟中:在所述移動終端錄入所述用藥計劃的同時,所述移動終端將所述智能藥箱內的藥品信息上傳至所述服務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藥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智能藥箱在所述用藥計劃的時間限定里判斷用戶是否用藥,并將用藥情況上傳至服務器的步驟中,所述智能藥箱判斷用戶是否用藥的方法包括:
若用戶在用藥提醒時間內按下確定按鍵,記為“已用藥”;
若用戶在用藥提醒時間內未按下確定按鍵,記為“疑似用藥”或“未用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藥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用戶在用藥提醒時間內未按下確定按鍵,記為“疑似用藥”的方法包括:在用藥提醒時間內,若用戶曾做出打開過藥箱或通過移動終端取消提醒或按下取消按鍵中任一行為,記為“疑似用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藥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用戶在用藥提醒時間內未按下確定按鍵,記為“未用藥”的方法包括:在用藥提醒時間內,若用戶未打開過藥箱,也未通過移動終端取消提醒,及未按下確認按鍵、取消按鍵,記為“未用藥”。
7.一種用藥反饋系統,包括智能藥箱、服務器和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藥箱包括:
主控單元,用于獲取用藥計劃及用藥情況;
定時提醒單元,用于接收所述主控單元的提醒指令,并按照所述用藥計劃進行用藥提醒;
處理單元,用于判斷用戶在所述用藥計劃的時間限定里是否用藥,并將該用藥情況反饋至所述主控單元;
通信單元,用于將所述用藥情況發送至所述服務器;
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服務器雙向通信連接,所述服務器將所述藥情況反饋至所述移動終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藥反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時提醒單元包括定時器、指示燈和音頻播放模塊。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藥反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藥箱還包括功能按鍵,所述功能按鍵與所述處理單元電連接;所述功能按鍵包括用于確認用藥的確認按鍵和用于取消用藥提醒的取消按鍵。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藥反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藥箱還包括箱體、箱蓋和行程開關,所述箱蓋蓋合于所述箱體,所述行程開關安裝在所述箱蓋與所述箱體的連接處,所述行程開關與所述處理單元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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