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建筑用減震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72967.2 | 申請日: | 2020-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9156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2 |
| 發明(設計)人: | 朱忠義;周忠發;周筍;束偉農;王哲;閤東東;張琳;卜龍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98 | 分類號: | E04B1/98;E04B1/36;E04H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漢智嘉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82 | 代理人: | 姜勁;谷惠敏 |
| 地址: | 100045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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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 減震 裝置 | ||
1.一種建筑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豎向緩沖機構、水平限位機構以及固定機構,其中,
所述豎向緩沖機構用于緩沖豎直方向的振動;
所述水平限位機構用于緩沖水平方向的振動,并限制所述豎向緩沖機構的水平變形,以及將所述水平方向的振動傳遞給所述固定機構;
所述固定機構用于固定連接所述豎向緩沖機構以及消耗水平方向的振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豎向緩沖機構包括緩沖部和固定部,其中,
所述緩沖部包括多個并行設置的彈簧;
所述固定部包括平行相對設置的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
多個所述彈簧均設置于所述第一連接板與所述第二連接板之間,且所述彈簧的兩端與所述第一連接板以及第二連接板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限位機構包括第一限位組件和第二限位組件,所述第一限位組件圍繞所述第二限位組件;所述第二限位組件圍繞所述緩沖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組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連接板上;所述第二限位組件設置于所述第二連接板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限位組件包括由外到內依次設置的外側第一擋板層、外側吸振層、外側第二擋板層;
所述第二限位組件包括由內到外依次設置的內側第一擋板層、內側吸振層、內側滑移層,且所述外側第二擋板層與所述內側滑移層相對設置,所述外側第二擋板層與所述內側滑移層之間有間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側第一擋板層遠離所述第一連接板的一端與所述第二連接板連接,所述外側第一擋板層的外周設置有多個外側勁板,所述外側勁板與所述外側第一擋板層垂直,且所述外側勁板位于所述第一連接板上;
所述內側第一擋板層遠離所述第二連接板的一端設置有多個內側勁板,所述內側勁板與所述內側第一擋板層垂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包括第一彈簧,所述第一彈簧有序圍繞所述內側第一擋板層,所述內側勁板位于相鄰所述第一彈簧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包括支座上連接板、支座下連接板以及支座底板,所述支座上連接板與所述第二連接板連接,所述支座底板與所述第一連接板連接,所述支座底板與所述外側勁板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建筑用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座下連接板上,從下到上依次設置有鏡面層、滑移層以及支座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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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