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售賣柜及無人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562484.4 | 申請日: | 2020-06-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3922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25 |
| 發明(設計)人: | 楊哲;陳欣然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16 | 分類號: | G07F11/16;G07F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11646 | 代理人: | 王雪 |
| 地址: | 102200 北京市昌平區未來科***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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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 售賣 | ||
1.一種無人售賣柜(10),其特征在于,包括:
柜體(100);
取貨格口(200),所述取貨格口(200)可活動地設置于所述柜體(100)內的前部;
儲存格口(300),所述儲存格口(300)設置于所述柜體(100)內的后部;所述儲存格口(300)和所述取貨格口(200)均設置有相同層數的格倉;以及
推送機構(400),所述推送機構(400)設置在所述儲存格口(300)內,所述推送機構(400)構造成向前推送放置在所述儲存格口(300)內的商品;
當所述取貨格口(200)與所述儲存格口(300)對齊時,所述推送機構(400)能夠將所述儲存格口(300)內的商品推送至所述取貨格口(200)內;
當所述取貨格口(200)中的每層格倉與所述儲存格口(300)中的每層格倉錯開時,所述取貨格口(200)能夠阻止所述儲存格口(300)內的商品向前移動;
所述取貨格口(200)中的每層格倉與所述儲存格口(300)中的每層格倉錯開包括所述取貨格口(200)與所述儲存格口(300)在相接面上有相對位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售賣柜(10),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售賣柜(10)還包括:
驅動機構(500),所述驅動機構(500)連接于所述柜體(100),所述驅動機構(500)構造成驅動所述取貨格口(200)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售賣柜(10),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500)包括電動推桿;
所述電動推桿連接于所述柜體(100),所述電動推桿的執行端連接于所述取貨格口(20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售賣柜(10),其特征在于:
所述柜體(100)設置有滑軌,所述取貨格口(200)滑動配合于所述滑軌。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售賣柜(10),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售賣柜(10)還包括:
檢測機構(600),所述檢測機構(600)設置在所述取貨格口(200)內,所述檢測機構(600)構造成檢測所述取貨格口(200)內的商品是否被取走;
當所述檢測機構(600)檢測到所述取貨格口(200)內的商品被取走后,所述驅動機構(500)驅動所述取貨格口(200)移動,以使得所述取貨格口(200)與所述儲存格口(300)先對齊然后再錯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售賣柜(10),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取貨格口(200)與所述儲存格口(300)每次對齊后,所述推送機構(400)構造成向前推送所述儲存格口(300)內的其中一件商品的長度的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售賣柜(10),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售賣柜(10)還包括:
阻擋機構,所述阻擋機構設置在所述儲存格口(300)的靠近所述取貨格口(200)的一端,所述阻擋機構構造成阻擋或釋放所述儲存格口(300)內的商品。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售賣柜(10),其特征在于:
所述柜體(100)的后端設置有柜門(110),所述推送機構(400)連接于所述柜門(11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人售賣柜(10),其特征在于:
所述推送機構(400)包括彈性件(410)和推板(420);
所述彈性件(410)的一端連接于所述柜門(110),所述彈性件(410)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推板(420),所述彈性件(410)構造成向放置在所述儲存格口(300)內的商品施加向前的彈性推力。
10.一種無人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無人售賣柜(10);以及
無人車底盤;
所述無人售賣柜(10)設置在所述無人車底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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