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員識別方法、裝置、設備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56925.X | 申請日: | 2020-06-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0936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5 |
| 發明(設計)人: | 張晨暉;陳曉勇;李紹宗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海康威視系統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G06F16/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朱穎;臧建明 |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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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員 識別 方法 裝置 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人員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在第一時段內和監控區域內抓拍的、表征同一待識別人員的待識別抓拍記錄組,所述待識別抓拍記錄組包括至少一條抓拍記錄數據,且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包括抓拍時間;
根據所述待識別抓拍記錄組中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中的抓拍時間,確定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第一識別結果,所述第一識別結果表征該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是否為第二時段內抓拍產生;所述第二時段包含于所述第一時段,且所述第二時段的起始時間晚于所述第一時段的起始時間;
根據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第一識別結果,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是否首次出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據所述待識別抓拍記錄組中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中的抓拍時間,確定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第一識別結果,包括:根據所述待識別抓拍記錄組中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中的抓拍時間,對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時間標簽進行賦值;其中,所述時間標簽用于表征所述抓拍記錄數據是否為第二時段內抓拍產生;
根據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第一識別結果,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是否首次出現,包括:通過所有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時間標簽賦值結果之間的邏輯運算,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是否首次出現。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待識別抓拍記錄組中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中的抓拍時間,對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時間標簽進行賦值,包括:
對于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根據所述第二時段的起始時間和所述抓拍記錄數據中的抓拍時間,確定所述抓拍記錄數據是否為所述第二時段內抓拍產生;
在確定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為所述第二時段內抓拍產生時,將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時間標簽賦值為第一狀態值;
在確定所述抓拍記錄數據不是所述第二時段內抓拍產生時,將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時間標簽賦值為第二狀態值;
在所述第一狀態值為0,且所述第二狀態值為1時,所述通過所有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時間標簽賦值結果之間的邏輯運算,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是否首次出現,包括:
對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時間標簽賦值結果進行或運算,在確定運算結果為0時,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首次出現;在確定所述運算結果為1時,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不是首次出現;
在所述第一狀態值為1,且所述第二狀態值為0時,通過所有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時間標簽賦值結果之間的邏輯運算,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是否首次出現,包括:
對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時間標簽賦值結果進行與運算,在確定運算結果為1時,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首次出現;在確定所述運算結果為0時,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不是首次出現。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對于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在確定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為所述第二時段內抓拍產生時,對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次數標簽賦值為1;在確定所述抓拍記錄數據不是所述第二時段內抓拍產生時,對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次數標簽賦值為0;
對所有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次數標簽賦值結果進行求和運算,將所述求和運算的結果確定為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的抓拍次數。
5.一種人員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確定在第一時段內和監控區域內抓拍的、表征同一待識別人員的待識別抓拍記錄組,所述待識別抓拍記錄組包括至少一條抓拍記錄數據,且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包括抓拍時間;
處理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待識別抓拍記錄組中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中的抓拍時間,確定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第一識別結果,所述第一識別結果表征該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是否為第二時段內抓拍產生;所述第二時段包含于所述第一時段,且所述第二時段的起始時間晚于所述第一時段的起始時間;
所述處理模塊,還用于根據每條所述抓拍記錄數據的第一識別結果,確定所述待識別人員在所述第二時段內是否首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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