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軌道車輛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467663.X | 申請日: | 2020-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3423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08 |
| 發明(設計)人: | 楊麗娜;劉賽武;竇曉;羅杰;成智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L23/00 | 分類號: | B61L23/00;B61C17/00;B60T8/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景聞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42 | 代理人: | 賈玉姣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深圳市坪山新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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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軌道 車輛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所述軌道車輛的運行狀態指令,軌道車輛的運行狀態指令包括惰行狀態、制動狀態和牽引狀態;
獲取牽引控制單元反饋的第一運行狀態信息;
獲取速度檢測裝置反饋的第二運行狀態信息;
將所述第一運行狀態信息和所述第二運行狀態信息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運行狀態指令進行比較以判斷所述軌道車輛是否溜逸;
其中,所述牽引控制單元與所述速度檢測裝置互相校核,當所述牽引控制單元或所述速度檢測裝置中的其中一個出現故障時,所述牽引控制單元或所述速度檢測裝置中的另一個仍然可反饋軌道車輛對應的第一運行狀態信息或第二運行狀態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較所述第一運行狀態信息和所述第二運行狀態信息中的所述至少一個與所述運行狀態指令具體包括:
判斷所述速度檢測裝置是否故障,如果判斷結果為是,以所述第一運行狀態信息作為所述軌道車輛的實際運行狀態信息;如果判斷結果為否,以所述第二運行狀態信息作為所述軌道車輛的實際運行狀態信息;
比較所述實際運行狀態信息與所述運行狀態指令以判斷所述軌道車輛是否溜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所述速度檢測裝置是否故障具體包括:
獲取所述速度檢測裝置反饋的第一頻率和第二頻率;
當所述第一頻率和所述第二頻率的差值大于預設頻率差值時,則認為所述速度檢測裝置故障;否則,認為所述速度檢測裝置正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頻率差值為1000Hz。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所述速度檢測裝置是否故障具體包括:
獲取所述速度檢測裝置反饋的第一速度信息;
獲取所述牽引控制單元反饋的第二速度信息;
所述第一速度信息為零且所述第二速度信息為第一預設速度值時,所述速度檢測裝置故障;否則,認為所述速度檢測裝置正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速度值為v1,其中所述v1滿足:3km/h≤v1≤7km/h。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v1進一步滿足:v1=5km/h。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軌道車輛處于惰行狀態或制動狀態時,如果所述軌道車輛的速度大于第二預設速度值v2,且所述軌道車輛的溜行距離大于預定距離L時,則認為所述軌道車輛溜逸。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預設速度值v2為5km/h。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L滿足:30cm≤L≤100cm。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軌道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軌道車輛溜逸時,執行強制制動指令;
所述強制制動指令包括:
向所述牽引控制單元發送制動信號;
所述牽引控制單元根據所述軌道車輛的載荷計算制動力,并向列車控制與管理系統反饋電制動力的實際執行值;
列車控制與管理系統將所述實際執行值發送至制動控制單元;
制動控制單元根據所述實際執行值補償機械制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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