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結構及施工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460976.2 | 申請日: | 2020-05-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0173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7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生;袁松;王希寶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省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5/38 | 分類號: | E02D5/38;E02D5/60;E02D5/66;E02D15/04;E02D27/12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牟應龍 |
| 地址: | 610000 ***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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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變形體 巖層 限制 樁基礎 水平 位移 結構 施工 方法 | ||
1.一種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抗變形結構與緩沖結構,所述抗變形結構為設置于樁基礎(7)外周的環(huán)形結構,所述抗變形結構的底部超過變形體巖層(8)的底部并且錨入非變形體巖層(9)內(nèi),所述緩沖結構設置于樁基礎(7)與抗變形結構之間,所述抗變形結構抵抗變形體巖層(8)由于變形而產(chǎn)生的力,所述緩沖結構緩沖抗變形結構產(chǎn)生的位移。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變形結構包括錨入非變形體巖層(9)內(nèi)的第一護筒(1)與第二護筒(2),所述第一護筒(1)與第二護筒(2)之間設置有用于形成抗變形結構的抗變形混凝土(4)。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變形混凝土(4)的混凝土等級與樁基礎(7)的混凝土等級相同。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護筒(2)內(nèi)設置有用于澆筑樁基礎(7)的第三護筒(3),所述第三護筒(3)錨入非變形體巖層(9)內(nèi)。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護筒(3)的外側壁上設置有用于監(jiān)測樁基礎(7)水平位移的傳感器(6)。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護筒(2)與第三護筒(3)之間填充有用于形成緩沖結構的粗砂(5)。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護筒(3)的半徑大于樁基礎(7)的半徑18厘米,所述第二護筒(2)的半徑大于第三護筒(3)的半徑20厘米,所述第一護筒(1)的半徑大于第二護筒(2)的半徑30厘米。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變形結構錨入非變形體巖層(9)內(nèi)的深度大于2米。
9.一種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采用截面大于樁基礎(7)截面的第一護筒(1)垂直打入地面,使第一護筒(1)的底部超過變形體巖層(8)的底部,并且第一護筒(1)的截面中心與樁基礎(7)的截面中心重合;
S2、對第一護筒(1)區(qū)域內(nèi)的巖層鉆孔至第一護筒(1)的底部,同時采用泥漿護壁;
S3、采用與樁基礎(7)截面適配的第三護筒(3)錨入第一護筒(1)區(qū)域內(nèi)的非變形體巖層(9)內(nèi),并且第三護筒(3)的截面中心與樁基礎(7)的截面中心重合;
S4、對第三護筒(3)區(qū)域內(nèi)的巖層鉆孔至樁基礎(7)的持力層,同時采用泥漿護壁;
S5、施作樁基礎(7),同時在第一護筒(1)與第三護筒(3)之間安裝錨入非變形體巖層(9)內(nèi)的第二護筒(2),并且第二護筒(2)的截面中心與樁基礎(7)的截面中心重合;
S6、澆筑第一護筒(1)與第二護筒(2)之間的混凝土形成抗變形混凝土(4);
S7、抽出第二護筒(2)與第三護筒(3)之間的泥漿并且換填粗砂(5)。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變形體巖層內(nèi)限制樁基礎水平位移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7中,當抽出第二護筒(2)與第三護筒(3)之間的泥漿后,在第三護筒(3)的外側壁上安裝用于監(jiān)測樁基礎(7)水平位移的傳感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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