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設備及組合件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84328.3 | 申請日: | 2020-05-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183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7 |
| 發明(設計)人: | 裴文剛;李汪浩;曹金;高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格力博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69/02 | 分類號: | A01D69/02;H02J7/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攜智匯佳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78 | 代理人: | 錢偉 |
| 地址: | 213023 江蘇省常州***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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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設備 組合 | ||
1.一種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
充電電路,設置于所述殼體內,以及
組合件,設置于所述殼體上,所述組合件電性連接于所述充電電路,
其中,所述組合件包括:
輪組件,以及
充電接口部,電性連接于所述充電電路,
其中,所述輪組件與所述充電接口部組成為一體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設備還包括安裝在所述殼體上的驅動輪、功能組件或供電組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下殼體、可活動的連接在下殼體上的上殼體,所述上、下殼體之間形成中空的腔體,所述功能組件或所述供電組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腔體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上設有收容所述組合件的容納部,所述容納部設置于所述殼體前部或底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接口部包括充電安裝座及設置于所述充電安裝座上的充電接口,所述充電安裝座與所述輪組件為一體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接口包括充電端子,所述充電端子包括至少一對導引片。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接口部上設有與所述殼體相固定的固持件,所述固持件設置在充電安裝座上。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設有覆蓋在所述充電接口部的罩殼,所述充電接口部及所述罩殼上均設有穿線部。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接口部還包括充電密封件,所述充電密封件上設有供導線穿過的穿線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密封件為螺紋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安裝座設有導線定位槽,所述導線定位槽自所述充電密封件延伸至所述充電接口。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輪組件包括支撐輪、輪軸和支撐輪安裝座,所述支撐輪安裝座與所述充電接口部為一體結構。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輪安裝座上設有自上而下延伸的安裝孔,所述輪軸固定在所述安裝孔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輪包括第一半輪和第二半輪,所述第一半輪與所述第二半輪相互卡合形成收容腔,所述收容腔用于容納所述輪軸。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輪組件還包括輪軸定位組件及密封組件。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組件包括第一密封件和第二密封件,所述第一半輪與所述輪軸形成的第一配合間隙,所述第一半輪與所述第二半輪形成的第二配合間隙,所述第一密封件用于密封所述第一配合間隙,所述第二密封件密封第二配合間隙。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電動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件及所述第二密封件分別設于所述收容腔的兩側,所述第一密封件為油封,所述第二密封件為O形密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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