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滑行能量回收方法、系統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280297.7 | 申請日: | 2020-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166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6 |
| 發明(設計)人: | 沈國華;張紹海;李義順;柳鵬飛;呂元豪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利汽車研究院(寧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B60L7/18;B60L7/2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李萌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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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滑行 能量 回收 方法 系統 車輛 | ||
1.一種滑行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采集實時車速及預定的滑行能量回收等級,根據所述實時車速、所述預定的滑行能量回收等級,以及預先存儲的各滑行能量回收等級下,實時車速與基礎回饋扭矩之間的對應關系,得出在所述預定的滑行能量回收等級下的基礎回饋扭矩;
采集車輛的制動缸壓力及預設時間內的制動頻率,并根據所述車輛的制動壓力及所述預設時間內的制動頻率得出修正因子;
根據所述基礎回饋扭矩及所述修正因子得出目標回饋扭矩,并以所述目標回饋扭矩進行滑行能量回收;
該方法還包括采集車輛所處的坡度,并根據所述車輛所處的坡度及所述修正因子得出修正周期,所述修正周期為以當前所述目標回饋扭矩進行滑行能量回收所持續的時間;在以所述修正周期的時長計時完成過后,所述目標回饋扭矩恢復至原有的所述基礎回饋扭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修正因子與所述車輛的制動缸壓力及所述預設時間內的制動頻率之間的關系根據車輛的性能預先進行設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滑行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修正因子與所述車輛的制動缸壓力及所述預設時間內的制動頻率均呈正相關關系。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回饋扭矩、所述基礎回饋扭矩及所述修正因子之間的關系為:
Tadj=Min[Ts,v+(Ta,v-Ts,v)*e,Ta,v]
其中,Tadj為所述目標回饋扭矩;
Ts,v為預定的滑行能量回收等級下,實時車速v對應的基礎回饋扭矩;
e為所述修正因子,e∈[0,1];
Ta,v為最高滑行能量回收等級下,所述實時車速v對應的基礎回饋扭矩。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修正周期與所述車輛所在的坡度及所述修正因子均呈正相關關系。
6.一種滑行能量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單元、模式選擇單元、車速采集單元、制動缸壓力采集單元及制動頻率采集單元;
所述模式選擇單元采集駕駛員預定的滑行能量回收等級信息,并將該信息傳遞至所述控制單元;
所述車速采集單元采集車輛的實時車速信息,并將該信息傳遞至所述控制單元;
所述制動缸壓力采集單元車輛的制動缸壓力信息,并將該信息傳遞至所述控制單元;
所述制動頻率采集單元采集預定時間內的制動頻率信息,并將該信息傳遞至所述控制單元;
所述控制單元內存儲有各滑行能量回收等級下,實時車速與基礎回饋扭矩之間的對應關系,所述控制單元根據該對應關系、所述實時車速及預定的滑行能量回收等級得出該預定的滑行能量回收等級下的基礎回饋扭矩;
根據車輛的制動缸壓力及預定時間內的制動頻率得出修正因子;
根據所述修正因子對所述基礎回饋扭矩進行調整,得出目標回饋扭矩;
并以所述目標回饋扭矩進行滑行能量回收;
所述滑行能量回收系統還包括坡度檢測單元,所述坡度檢測單元檢測車輛所在的坡度信息,并將該信息傳遞至所述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根據車輛所處的坡度及所述修正因子得出修正周期,所述控制單元根據所述修正周期控制車輛以所述目標回饋扭矩進行滑行能量回收的持續時間;在以所述修正周期的時長計時完成過后,所述目標回饋扭矩恢復至原有的所述基礎回饋扭矩。
7.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采用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滑行能量回收方法進行滑行能量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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