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現有道路下方地下空間的施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215208.0 | 申請日: | 2020-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6450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03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文剛;劉冰;李攀;劉馨澤;李九江;邊滿喜;張郁;趙景瑞;都長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石家莊鐵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E01C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050000 河北***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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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現有 道路 下方 地下 空間 施工 方法 | ||
1.一種用于現有道路下方地下空間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施工區域;
在施工區域內的路面上挖設樁孔;
將樁基順序打入到每一個樁孔內;
拆除施工區域內的路面;
在施工區域內鋪設預制板并將預制板與樁基固定連接;
去除樁基與預制板圍攏區域內的填充物;
以樁基為基礎制作承重墻、地面和屋頂;以及
以預制板為基礎對路面進行修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現有道路下方地下空間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相鄰所述樁基之間的距離為1-1.5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現有道路下方地下空間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平方向上去除樁基與預制板圍攏區域內的填充物,去除過程中,需要以樁基為基礎制作承重墻,去除完成后,需要以樁基為基礎制作地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現有道路下方地下空間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單次去除長度為5-8米,每去除5-8米后,需要以樁基為基礎制作承重墻,去除完成后,需要以樁基為基礎制作地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現有道路下方地下空間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豎直方向上去除樁基與預制板圍攏區域內的填充物,去除過程中,需要以樁基為基礎制作承重墻,去除完成后,需要以樁基為基礎制作地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現有道路下方地下空間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單次去除長度為2-3米,每去除2-3米后,需要以樁基為基礎制作承重墻,去除完成后,需要以樁基為基礎制作地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現有道路下方地下空間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制板頂面與樁基上端之間的距離大于路面的厚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用于現有道路下方地下空間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預制板安裝完成后,隨即對路面進行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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