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檢測呼吸道感染病原體的核酸試劑、試劑盒、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97610.0 | 申請日: | 2020-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4972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04 |
| 發明(設計)人: | 林笑冬;楊海英;任麗麗;王曉艷;郭麗;岳素文;馮志迪;肖艷;傅成波;王雷;張志強;王健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卓誠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醫學科學院病原生物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12Q1/70 | 分類號: | C12Q1/70;C12Q1/686;C12Q1/689;C12Q1/14;C12Q1/04;C12N15/11;C12R1/93;C12R1/445;C12R1/46;C12R1/21;C12R1/45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耿超 |
| 地址: | 102206 北京市昌平區科***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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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檢測 呼吸道 感染 病原體 核酸 試劑 試劑盒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檢測呼吸道感染病原體的核酸試劑,其中,所述核酸試劑包括分別彼此獨立存放或互相任意混合存放的SEQ ID NO.1-34所示的引物和SEQ ID NO.37-53所示的探針;
所述呼吸道感染病原體包括新型冠狀病毒、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A型、呼吸道合胞病毒B型、腺病毒、人副流感病毒1型、人副流感病毒2型、人副流感病毒3型、中東呼吸綜合征相關冠狀病毒、嚴重呼吸綜合征相關冠狀病毒、冠狀病毒NL63、冠狀病毒HKUI、冠狀病毒229E、冠狀病毒OC43和肺炎支原體中的至少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酸試劑,其中,相對于1μmol的SEQ ID NO.1所示的引物,分別由SEQ ID NO.2-34所示的引物的用量各自為0.4-0.7μmol、0.8-1.0μmol、0.4-0.6μmol、0.8-1.0μmol、0.3-0.5μmol、0.6-1.0μmol、0.5-0.7μmol、0.8-1.0μmol、0.4-0.5μmol、0.6-1.0μmol、0.3-0.5μmol、0.6-1.0μmol、0.4-0.5μmol、0.6-1.0μmol、0.1-0.3μmol、0.6-1.0μmol、0.5-0.7μmol、0.8-1.0μmol、0.3-0.5μmol、0.8-1.0μmol、0.3-0.5μmol、0.8-1.0μmol、0.3-0.5μmol、0.8-1.0μmol、0.3-0.5μmol、0.8-1.0μmol、0.3-0.5μmol、0.8-1.0μmol、0.2-0.4μmol、0.8-1.0μmol、0.3-0.5μmol、0.8-1.0μmol和0.4-0.6μmol,分別由SEQ ID NO.37-53所示的探針的用量各自為0.1-0.3μmol、0.1-0.3μmol、0.1-0.3μmol、0.2-0.4μmol、0.1-0.3μmol、0.1-0.3μmol、0.2-0.4μmol、0.1-0.3μmol、0.2-0.4μmol、0.1-0.3μmol、0.1-0.3μmol、0.1-0.3μmol、0.2-0.4μmol、0.2-0.4μmol、0.1-0.3μmol、0.1-0.3μmol和0.1-0.3μmol。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酸試劑,其中,所述核酸試劑還包括陽性內質控;
所述陽性內質控含有SEQ ID NO.35-36所示的引物和SEQ ID NO.54所示的探針;相對于1μmol的SEQ ID NO.1所示的引物,分別由SEQ ID NO.35-36所示的引物的用量各自為0.8-1.0μmol和0.4-0.6μmol,由SEQ ID NO.54所述的探針的用量為0.1-0.3μmol。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酸試劑,其中,所述核酸試劑包括A管、B管、C管和D管;A管含有SEQ ID NO.1-12、35-36所示的引物和SEQ ID NO.37-42、54所示的探針;B管含有SEQ IDNO.13-24、35-36所示的引物和SEQ ID NO.43-48、54所示的探針;C管含有SEQ ID NO.25-30、35-36所示的引物和SEQ ID NO.49-51、54所示的探針;D管含有SEQ ID NO.31-34、35-36所示的引物和SEQ ID NO.52-53、54所示的探針。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核酸試劑,其中,SEQ ID NO.37、38、43、44、49、52所示的探針具有第一熒光標記;SEQ ID NO.39、40、45、46、50、53所示的探針具有第二熒光標記;SEQ IDNO.41、42、47、48、51所示的探針具有第三熒光標記;SEQ ID NO.54所示的探針具有第四熒光標記;所述第一熒光標記、所述第二熒光標記、所述第三熒光標記和所述第四熒光標記各不相同,且各自獨立地選自FAM熒光標記、JOE熒光標記、CY5熒光標記、ROX熒光標記、HEX熒光標記、VIC熒光標記和Quasar670熒光標記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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