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鬧鐘控制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96590.5 | 申請日: | 2020-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8541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07 |
| 發明(設計)人: | 楊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韓海花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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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鬧鐘 控制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鬧鐘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到達睡眠鬧鐘的指定時間時,根據用戶的睡眠狀態確定所述用戶處于非睡眠狀態;
確定所述用戶正在使用電子設備,則啟動所述睡眠鬧鐘對所述用戶進行睡眠提示,并在睡眠提示之后,強制調整所述電子設備的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用戶正在使用電子設備,包括:
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
若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處于亮屏狀態,則通過加速度傳感器檢測所述電子設備的加速度,并判斷所述電子設備的加速度是否大于預設閾值;
如果所述電子設備的加速度大于預設閾值,則確定所述用戶正在使用電子設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如果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處于滅屏狀態,則關閉所述睡眠鬧鐘。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強制調整所述電子設備的狀態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睡眠鬧鐘的模式處于強制模式,其中,所述強制模式用于指示可強制調整所述電子設備的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確定所述睡眠鬧鐘的模式處于強制模式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睡眠提示之后開始計時,并在計時時間達到預設的時長后,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
如果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處于亮屏狀態,則執行所述確定所述睡眠鬧鐘的模式處于強制模式的步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據用戶的睡眠狀態確定所述用戶處于非睡眠狀態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從睡眠監測裝置獲取所述用戶的睡眠監測數據,其中,所述睡眠監測裝置與所述電子設備已建立通信連接;
根據所述睡眠監測數據,確定所述用戶的睡眠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強制調整所述電子設備的狀態,包括:
強制將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狀態調整為滅屏狀態,或者,強制關機所述電子設備。
8.一種鬧鐘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第一確定模塊,用于在到達睡眠鬧鐘的指定時間時,根據用戶的睡眠狀態確定所述用戶處于非睡眠狀態;
提示模塊,用于確定所述用戶正在使用電子設備,則啟動所述睡眠鬧鐘對所述用戶進行睡眠提示,并在睡眠提示之后,強制調整所述電子設備的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對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模塊具體用于:
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
若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處于亮屏狀態,則通過加速度傳感器檢測所述電子設備的加速度,并判斷所述電子設備的加速度是否大于預設閾值;
如果所述電子設備的加速度大于預設閾值,則確定所述用戶正在使用電子設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對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模塊具體用于:
如果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處于滅屏狀態,則關閉所述睡眠鬧鐘。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對焦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強制調整所述電子設備的狀態之前,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二確定模塊,用于確定所述睡眠鬧鐘的模式處于強制模式,其中,所述強制模式用于指示可強制調整所述電子設備的狀態。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確定所述睡眠鬧鐘的模式處于強制模式之前,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一獲取模塊,用于在睡眠提示之后開始計時,并在計時時間達到預設的時長后,獲取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
執行模塊,用于如果所述電子設備當前的屏幕狀態處于亮屏狀態,則執行所述確定所述睡眠鬧鐘的模式處于強制模式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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