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凈化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81669.0 | 申請日: | 2020-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6416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1 |
| 發明(設計)人: | 田鍾健;丁海隆;康志英;李康誠;郭大暎;樸素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中央大學校產學協力團 |
| 主分類號: | F24F8/108 | 分類號: | F24F8/108;F24F8/192;F24F11/52;F24F11/54;F24F11/56;F24F11/64;F24F11/65;F24F11/77;F24F13/08;F24F13/20;F24F13/28;F24F13/32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崔炳哲;向勇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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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凈化系統 | ||
1.一種空氣凈化系統,其中,包括:
至少兩個能夠獨立運轉的空氣凈化器;以及
配置架,支撐至少兩個所述空氣凈化器的底面,
所述配置架包括:
支架,在上下方向上延伸;以及
至少兩個臺座,在上下方向上隔開規定間隔支撐于所述支架并且向前方延伸,至少兩個所述臺座分別與至少兩個所述空氣凈化器相對應,
為了能夠獨立運轉,至少兩個所述空氣凈化器中的每一個空氣凈化器包括:
殼體,內部有容納空間;
送風裝置,容納在所述殼體,提供從所述殼體的外部吸入空氣并向所述殼體的外部排出的流動壓力;以及
過濾器,容納在所述殼體,與所述送風裝置的吸入側相鄰地配置,過濾異物,
至少兩個所述空氣凈化器中的每一個空氣凈化器在放置于所述配置架時以及從所述配置架分離時均能夠獨立運轉,
至少兩個所述空氣凈化器中的第一空氣凈化器向至少兩個所述臺座中的第一臺座的上方移動,從而與所述第一臺座分離,
至少兩個所述空氣凈化器中的第二空氣凈化器從至少兩個所述臺座中直接相鄰的兩個臺座之間的間隔向前方移動,從而與所述臺座分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系統,其中,
至少兩個所述空氣凈化器從側方吸入空氣,向上方吐出空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系統,其中,
至少兩個所述臺座中的支撐所述第一空氣凈化器的臺座包括:
框架,邊緣向上方凸出;
裝配臺,在所述框架的前方向上側凸出;
安放凸起,設置在所述框架的頂面;
無線充電模塊,設置于所述框架,以對所述第一空氣凈化器進行充電;以及
連接端子,設置于所述框架,與所述第一空氣凈化器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系統,其中,
所述直接相鄰的兩個臺座中位于上方的臺座是所述第一臺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系統,其中,
在直接相鄰的兩個所述臺座中配置在下側的臺座的頂面設置有向前后方延伸的軌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系統,其中,
在所述第一臺座的底面設置有流路引導件,所述流路引導件的截面形成為所述第一臺座的底面的中心向下方凸出且以該中心的前側面和后側面向上凸出,所述流路引導件改變從所述第二空氣凈化器吐出的吐出空氣的流動方向。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凈化系統,其中,
直接相鄰的兩個臺座的入口部的上下間隔大于插入到所述入口部的所述第二空氣凈化器的后側部分的高度,
插入到所述入口部的所述第二空氣凈化器的前側部分的高度大于所述第二空氣凈化器的后側部分的高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系統,其中,包括:
照明燈,設置于所述支架,以照射光。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系統,其中,
在所述支架和所述臺座中的至少一方上設置有無線充電模塊,與所述無線充電模塊相對應的其他無線充電模塊設置在至少兩個所述空氣凈化器中的任一個空氣凈化器上。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凈化系統,其中,包括:
把手,能夠轉動地設置于所述第一空氣凈化器;以及
放置槽,凹陷設置于向所述上方移動而與所述配置架分離的第一空氣凈化器的殼體,以供所述把手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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