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重復使用的吸管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122177.4 | 申請日: | 2020-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385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逸舟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陳逸舟 |
| 主分類號: | A47G21/18 | 分類號: | A47G21/18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景弘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9 | 代理人: | 黃以琳;張忠波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忠孝***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重復使用 吸管 | ||
1.一種可重復使用的吸管,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吸管半體,具有第一外表面;
第二吸管半體,具有第二外表面,其中所述第二吸管半體可分離地連接于所述第一吸管半體,以共同呈中空管狀體;
至少一第一握部,配置于所述第一吸管半體的所述第一外表面;以及
至少一第二握部,配置于所述第二吸管半體的所述第二外表面,其中當分別地施加外力予所述至少一第一握部與所述至少一第二握部時,所述第一吸管半體分離于所述第二吸管半體。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吸管,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吸管半體包括相對的第一端以及第二端,且具有位在所述第一端的第一連接部以及位在所述第二端的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二吸管半體包括相對的第三端以及第四端,且具有位在所述第三端的第三連接部以及位在所述第四端的第四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可分離地連接于所述第三連接部,所述第二連接部可分離地連接于所述第四連接部。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吸管,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吸管半體包括相對的第一端以及第二端且具有相對于所述第一外表面的內(nèi)表面、位在所述內(nèi)表面且靠近所述第一端的第一接合區(qū)以及位在所述內(nèi)表面且靠近所述第二端的第二接合區(qū),所述第二吸管半體具有位在所述第二外表面且靠近所述第三端的第三接合區(qū)以及位在所述第二外表面且靠近所述第四端的第四接合區(qū),所述第一接合區(qū)適于包覆所述第三接合區(qū),所述第二接合區(qū)適于包覆所述第四接合區(qū)。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吸管,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至少一第一握部或至少一第二握部分別包括兩握部,所述些握部對稱地配置于所述第一吸管半體或所述第二吸管半體上。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吸管,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至少一第一握部與所述第一吸管半體為一體,所述至少一第二握部與所述第二吸管半體為一體。
6.一種可重復使用的吸管,其特征在于,包括:
吸管本體,沿其長度方向具有相對的第一端以及第二端;
第一連接部,位于所述第一端;
第二連接部,位于所述第二端,且所述第二連接部可分離地連接于所述第一連接部,以共同呈中空管狀體;
第一握部,配置于所述吸管本體上;以及
第二握部,配置于所述吸管本體上,其中當分別地施加外力予所述第一握部與所述第二握部時,所述第一連接部分離于所述第二連接部。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吸管,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握部與所述吸管本體為一體,所述第二握部與所述吸管本體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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