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公共汽車轉向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78516.3 | 申請日: | 2020-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8351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J.哈倫德貝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法EC工業2018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7/16 | 分類號: | B62D7/16;B62D7/18;B62D7/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曦 |
| 地址: | 盧森堡***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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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公共汽車 轉向 系統 | ||
1.一種轉向單元(32),特別是用于公共汽車(2),所述轉向單元(32)包括:
縱向軸線L,
具有輪內發動機(60)的轉向節(76),具有相對于所述縱向軸線L橫向布置的橫向旋轉軸線(36),
輪旋轉軸線,與所述橫向旋轉軸線(36)同軸;
致動器機構(48),用于使所述轉向節(76)樞轉,
所述轉向節(76)包括附接至所述致動器機構(48)的杠桿(82),所述杠桿(82)包括沿所述輪內發動機(60)橫向延伸的橫向部分(9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單元(32),其中,所述轉向節(76)包括主體(80),特別是橫向地在所述輪內發動機(60)和制動盤(88)之間包括主體(80),所述杠桿(82)還包括將所述橫向部分(94)連接到所述主體(80)的第一縱向部分(9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轉向單元(32),其中,所述杠桿(82)還包括將所述橫向部分(94)連接至所述主體(80)的第二縱向部分(98),所述輪內發動機(60)橫向設置在所述第一縱向部分(96)和所述第二縱向部分(98)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單元(32),其中,所述轉向節(76)包括內側板(92),所述輪內發動機(60)設置在所述內側板(92)和所述主體(8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單元(32),其中,所述致動器機構(48)包括致動器裝置(50)和系桿(52),所述系桿(52)將所述杠桿(82)連接到所述致動器裝置(50),并且能夠將所述橫向部分(94)連接到所述致動器裝置(50)。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單元(32),其中,沿著所述橫向旋轉軸線(36),所述橫向部分(94)包括橫向地距所述輪內發動機(60)一定距離的內側端部和/或外側端部。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單元(32),其中,所述致動器機構(48)被布置在所述橫向旋轉軸線(36)下方,并且優選地豎直地距所述橫向旋轉軸線(36)一距離。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單元(32),其中,所述致動器機構(48)包括滑動桿(56),所述滑動桿具有滑動方向(100),所述滑動方向(100)和所述橫向旋轉軸線(36)限定在15°至45°范圍內的角度(β),優選地為10°至30°。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單元(32),其中,所述轉向節(76)包括豎直地距所述橫向部分(94)一距離的上球窩接頭(78)和下球窩接頭(78)。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單元(32),其中,所述轉向單元包括具有橫向孔(54)的縱梁(30),所述致動器機構(48)布置在所述橫向孔(54)中,所述滑動桿(56)能夠滑動通過所述橫向孔(54)。
11.一種公共汽車(2),其包括至少一個轉向單元(32),優選地包括多個轉向單元,所述轉向單元(32)或每個轉向單元(32)是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單元,優選地,所述公共汽車(2)包括乘客平臺(16)。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公共汽車(2),其中,所述致動器機構(48)布置在所述乘客平臺(16)內,所述乘客平臺的豎直厚度TH表示所述致動器機構(48)的豎直厚度的最多兩倍。
13.根據權利要求1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公共汽車(2),其中,所述乘客平臺(16)包括橫向孔(54),所述致動器機構(48)通過所述橫向孔(54)連接至轉向節(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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