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開閉機構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073425.0 | 申請日: | 2020-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3730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輝;張賀;陳凱;杜錦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青島四方車輛研究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D17/00 | 分類號: | B61D17/00;B61D17/02;E05B79/10;E05F15/56 |
| 代理公司: | 青島清泰聯(lián)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56 | 代理人: | 張媛媛 |
| 地址: | 266031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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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開閉 機構 | ||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開閉機構,包括:艙門:包括可開閉的第一艙門和第二艙門;固定罩:雙側開口,兩個開口端分別為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艙門可與固定罩的第一端配合;開閉執(zhí)行機構:用于控制艙門開閉,包括轉軸及轉臂,所述轉臂一端與轉軸連接,另一端連接至艙門;轉接機構,用于連接固定罩和開閉執(zhí)行機構,與固定罩連接,并進一步與開閉執(zhí)行機構的轉軸連接。該開閉機構為一種分體式開閉機構,艙門、固定罩、轉軸機構和推送機構為獨立的子模塊,通過轉接機構直接或間接的將子模塊組裝。通過模塊化組裝結構的設計,實現(xiàn)艙門和固定罩的模塊化組裝,該方案可以解決傳統(tǒng)金屬構架承載前端開閉機構的重復研配、調試復雜等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軌道車輛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列車開閉機構。
背景技術
動車組前端開閉機構用于列車車頭前端,其結構包括艙門、動作機構、固定罩等。
目前,動車組前端開閉機構產品按承載方式和結構形式可分為金屬構架承載和玻璃鋼承載兩種。這兩種開閉機構的共性為:動作機構均與艙門連接,可控制艙門的開閉,滿足列車重連、救援等功能的要求。這兩種開閉機構的不同主要體現(xiàn)在承載機構。
1.金屬構架承載前端開閉機構主要由艙門、固定罩、承載機構(金屬構架)、動作機構等組成。艙門一般由玻璃鋼材料制成,當艙門開啟時用于前端車鉤的連掛,當艙門關閉時保護內部設備;固定罩作為非承載結構,僅與艙門配合形成完整的前端流行性造型;承載結構,包括連接艙門、固定罩和車體基準之間的金屬構架,用于將艙門等結構安裝到車輛上,同時承受前端開閉機構內部其它部件的重量和列車運行時的空氣阻力;動作機構用于帶動艙門實現(xiàn)開啟、關閉動作。
2.玻璃鋼承載前端開閉機構主要由艙門、固定罩、動作機構等組成。艙門一般由玻璃鋼材料制成,當艙門開啟時用于前端車鉤的連掛,當艙門關閉時保護內部設備;與金屬架構不同,玻璃鋼前端開閉機構的固定罩作為承載結構,用于承受前端開閉機構內部其它部件的重量和列車運行時的空氣阻力;動作機構用于帶動艙門實現(xiàn)開啟、關閉動作。
對于金屬構架承載前端開閉機構,非承載固定罩、金屬構架分別與車體安裝,存在兩處甚至兩處以上安裝基準,固定罩與金屬架構安裝之后再組裝艙門和固定罩。由于產品結構本身的缺陷(尤其是金屬架構的結構),固定罩安裝后,很難保證與艙門之間的配合尺寸,此種方式的缺點是安裝時需要重復研配艙門與固定罩之間縫隙,玻璃鋼打磨、修補工作繁復。對于玻璃鋼承載前端開閉機構,艙門、承載固定罩、運動機構三者研配完成后整體與車體安裝,只有承載固定罩與車體之間唯一安裝基準,艙門與固定罩之間無需重復研配,但此種方式的前端開閉機構所用固定罩厚度較厚、重量較大,不利于產品重量管理。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針對金屬構架開閉機構的安裝過程中,需要反饋研配縫隙,造成安裝工序復雜,安裝不便的問題,提供一種模塊化結構、易組裝的分體式金屬框架開閉機構,進而改進金屬框架開閉機構的安裝方式。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開閉機構,包括:
艙門:包括可開閉的第一艙門和第二艙門;
固定罩:雙側開口,兩個開口端分別為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艙門可與固定罩的第一端配合;
開閉執(zhí)行機構:用于控制艙門開閉,包括轉軸及轉臂,所述轉臂一端與轉軸連接,另一端連接至艙門;
轉接機構,用于連接固定罩和開閉執(zhí)行機構,與固定罩連接,并進一步與開閉執(zhí)行機構的轉軸連接。
作為優(yōu)選,所述開閉機構進一步包括動力推送機構,所述動力推送機構包括安裝架及設置在安裝架上的動力單元,所述安裝架與轉接機構連接,所述動力單元連接至轉臂。
作為優(yōu)選,所述轉接機構包括基體,基體上呈高度差設置有第一座板和第二座板,所述第一座板與固定罩連接,第二座板與轉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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