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適用于新零售模式的線下商場運營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66083.X | 申請日: | 2020-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5384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30 |
| 發明(設計)人: | 黃國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國華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F8/3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 31334 | 代理人: | 李佳俊;郭國中 |
| 地址: | 101500 北京市密云區濱***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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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適用于 零售 模式 商場 運營 系統 | ||
1.一種適用于新零售模式的線下商場運營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ACP運營作業子系統:提供運營管理功能,所述ACP運營作業子系統與線下商場的中央管理服務器連接;
多個共享商店:分別位于線下商場的商鋪中,每個共享商店內設置有智能屏,所述智能屏與所述ACP運營作業子系統連接;
中央智能倉庫:存儲所有共享商店的商品;
運輸帶設備:連接在所述中央智能倉庫與每個共享商店之間;
其中,通過所述智能屏顯示所述線下商場中所有共享商店的商品信息,并從消費者的操作信息中獲取所選擇的商品的信息并進行電子支付,在支付成功后通過所述運輸帶設備將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從所述中央智能倉庫中運輸至對應的共享商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新零售模式的線下商場運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屏內置有人臉識別系統,對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將消費者的人臉識別信息以及每次的消費信息存儲于所述中央管理服務器,以便根據消費者的慣性消費推薦對應的商品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適用于新零售模式的線下商場運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屏包含掃臉支付、掃碼支付功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新零售模式的線下商場運營系統,其特征在于,每個共享商店內還設置有智能機器人;
所述智能機器人用于將從所述運輸帶設備傳輸來的商品運送至對應的消費者面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新零售模式的線下商場運營系統,其特征在于,每個共享商店中的所述智能屏顯示所有同類別的共享商店的商品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新零售模式的線下商場運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屏通過編碼器連接所述ACP運營作業子系統。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新零售模式的線下商場運營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中央保安子系統:連接所述ACP運營作業子系統,保護所述ACP運營作業子系統以及商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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