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控制以木基染料染色紡織品的染色色深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59984.6 | 申請日: | 2020-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553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21 |
| 發明(設計)人: | 伊松林;何露茜;何正斌;萬倩;肖浩南;唐靈謝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林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D06P3/04 | 分類號: | D06P3/04;D06P1/00;D06P1/34;D06P1/673;C09B6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08 | 代理人: | 喻蓉 |
| 地址: | 10008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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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控制 染料 染色 紡織品 方法 | ||
1.一種控制以木基染料染色紡織品的染色色深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如下步驟:
1)將木基材料桉樹木皮粉碎,制成粒徑為120-200目的木皮粉,備用;
2)根據待染色處理的紡織品或紡織纖維的質量m,確定染料液的體積用量V,并且染料液的體積用量與采用木皮粉浸提處理制備染料液過程中的浸提液水的體積用量相同,其中所述紡織品選擇蠶絲織物;紡織纖維選擇為蠶絲纖維;
3)調查制備染料液的浸提處理的操作條件,即浸提處理溫度T1和浸提時間t1條件;調查紡織品染色處理過程中染色處理的操作條件,即染色處理溫度T2和染色時間t2;
4)根據染色處理后紡織品的染色色深K/S值要求與浸提處理和染色處理的操作條件,在確定其中任意3個操作條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式(1)計算獲得剩下1個操作條件;
其中,公式(1)中M為浸提處理的木皮粉的質量,g;V為浸提處理的浸提液水的體積,ml;T1為浸提處理溫度,℃;t1為浸提處理時間,min;T2為染色處理溫度,℃;t2為染色處理時間,min;
5)木皮粉的浸提處理
按照步驟4)確定的浸提處理工藝,將步驟1)制備的木皮粉浸泡于步驟2)所確定用量的浸提液水中,進行浸提處理,制備木基染料液;
6)染色處理
將紡織品浸泡于木基染料液中,按照步驟4)確定的染色工藝進行染色處理,獲得控制染色色深的紡織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1)中所述木皮選擇松樹皮、桉樹皮、楊樹皮、樟樹皮或榆樹皮中的一種或多種。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2)所述紡織品的質量與染料液的體積之比即浴比大于1:20g/ml。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還包括步驟2A),確定木皮粉浸提處理制備染料液的過程中使用的木皮粉的質量M,其中浸提處理過程中木皮粉的質量與浸提液水的體積之比1:(10-30)。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3)中所述浸提處理溫度T1為30~100℃;浸提時間t1為30-220min;所述染色處理溫度T2為30~100℃;所述染色時間t2≥10min。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浸提處理溫度T1為50~95℃。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驟4)中所述根據染料液浸提處理和紡織品染色處理的實際生產情況,控制染色色深的操作條件按照如下方法進行獲得,其中:
4-1)確定了浸提處理和染色處理的操作條件T1、t1和T2,則按照公式(1)計算,得到染色處理的時間t2;
4-2)確定了浸提處理和染色處理的操作條件T1、t1和t2,則按照公式(1)計算,得到染色處理的溫度T2;
4-3)確定了浸提處理和染色處理的操作條件T1和T2、t2,則按照公式(1)計算,得到染色處理的時間t1;
4-4)確定了浸提處理和染色處理的操作條件t1和T2、t2,則按照公式(1)計算,得到染色處理的溫度T1。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還包括步驟6A)染色前處理,將待染色紡織品置于溫度為10-90℃的蒸餾水中浸泡潤濕5-20min,后取出并擰干,去除紡織品表面灰塵及油脂,然后再進行所述的染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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