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穿戴式設備、終端設備、健康管理方法和健康管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59246.1 | 申請日: | 2020-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6420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1 |
| 發明(設計)人: | 鄭莫非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莫非 |
| 主分類號: | G16H40/67 | 分類號: | G16H40/67;G06F1/16;G01J1/00;G01J3/28;G08B5/38;G08B21/24 |
| 代理公司: | 廣州微斗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390 | 代理人: | 陳文爽 |
| 地址: | 438401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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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穿戴 設備 終端設備 健康 管理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可穿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光傳感模塊、第一無線通訊模塊和電源模塊,所述光傳感模塊用于檢測照射到所述可穿戴式設備上的光照時間以及光照度和/或光譜,生成光照信號;所述第一無線通訊模塊用于與外部設備無線通訊,將所述光照信號發送至所述外部設備;所述電源模塊用于為所述光傳感模塊和無線通訊模塊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式設備還包括身份認證模塊,用于記錄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身份信息;和/或
所述可穿戴式設備還包括警示模塊,當所述電源模塊電量或電壓低于預設值時,所述警示模塊發出警示;和/或
所述可穿戴式設備還包括狀態監控模塊,所述狀態監控模塊用于監控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工作狀態,并通過所述第一無線通訊模塊向所述外部設備反饋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工作狀態,或者通過指示模塊顯示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工作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無線通訊模塊為藍牙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傳感模塊每間隔預設時間檢測一次光照度和/或光譜。
5.一種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用于與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可穿戴式設備連接,所述終端設備包括第二無線通訊模塊,所述第二無線通訊模塊用于與所述第一無線通訊模塊連接,獲得所述光照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無線通訊模塊,所述第三無線通訊模塊用于與外部的服務器3連接,將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光照信息發送至所述服務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無線通訊模塊還用于從所述服務器接收與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光照信息相關聯的提示信息;和/或
所述終端設備用于根據接收到的光照時間以及光照度和/或光譜生成對應于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光照時間表,并將所述光照時間表及對應的可穿戴式設備的信息發送至所述服務器;或
所述終端設備用于根據接收到的光照時間以及光照度和/或光譜生成對應于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有效光照時間表,并將所述有效光照時間表及對應的可穿戴式設備的信息發送至所述服務器。
8.一種健康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通過可穿戴式設備檢測照射到所述可穿戴式設備上的光照時間以及光照度和/或光譜;
根據所述光照時間以及光照度和/或光譜計算累計有效光照時間;
當預設時間范圍內的累計有效光照時間小于第一預設值或者大于第二預設值時,向所述可穿戴式設備和/或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關聯設備發出提示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康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計算累計有效光照時間時,根據光照度和/或光譜判斷光的類型,當光的類型為預設類型時,其照射時間計入累計有效光照時間。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康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健康管理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根據所述光照時間以及光照度和/或光譜生成有效光照時間表;和/或
所述健康管理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顯示多個可穿戴式設備在預設時間范圍內的累計有效光照時間,對預設時間范圍內的累計有效光照時間小于第一預設值或者大于第二預設值的可穿戴式設備進行區別顯示。
11.一種健康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通訊模塊、計算模塊和提示模塊,所述通訊模塊用于獲取照射到可穿戴式設備上的光照時間以及光照度和/或光譜;所述計算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光照時間以及光照度和/或光譜計算累計有效光照時間;所述提示模塊用于當所述可穿戴式設備在預設時間范圍內的累計有效光照時間小于第三預設值或者大于第四預設值時,向所述可穿戴式設備和/或所述可穿戴式設備的關聯設備發出提示信息。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健康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健康管理系統還包括顯示模塊,用于顯示多個可穿戴式設備在預設時間范圍內的累計有效光照時間,并對預設時間范圍內的累計有效光照時間小于第三預設值或者大于第四預設值的可穿戴式設備進行區別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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