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力備用設備充電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40662.7 | 申請日: | 2020-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2673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6 |
| 發明(設計)人: | 董瑋;崔希志;翟海防 | 申請(專利權)人: | 戴爾產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26 | 分類號: | G06F1/26;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肖冰濱;王曉曉 |
| 地址: | 美國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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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力 備用 設備 充電 系統 | ||
1.一種電力備用設備充電系統,包括:
一個或多個組件;
供電系統,其聯接到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并且被配置為向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供電;以及
電力備用設備,其聯接到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和所述供電系統,其中,所述電力備用設備被配置為:
識別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的最小功率要求;
基于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的所述最小功率要求,設置第一充電閾值;
設置第二充電閾值,所述第二充電閾值高于所述第一充電閾值并且低于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充滿水平;
響應于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充電水平達到所述第一充電閾值,對所述電力備用設備進行充電;以及
響應于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充電水平達到所述第二充電閾值,防止對所述電力備用設備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還包括:
聯接到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基板管理控制器(BMC)設備,其中,所述BMC設備被配置為:
確定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的所述最小功率要求;以及
識別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最小功率要求。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BMC設備被配置為:
確定與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相關聯的平臺;以及
獲取所述平臺的最小功率要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設置所述第一充電閾值和所述第二充電閾值包括:
從聯接到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基板管理控制器(BMC)設備獲取一個或多個充電閾值設置指令,這些指令提供對所述第一充電閾值和所述第二充電閾值的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將所述電力備用設備重復充電到低于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充滿水平的所述第二充電閾值被配置為:相對于將所述電力備用設備重復充電到基本等于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充滿水平的充滿閾值,減少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充電容量的退化。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的所述最小功率要求識別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執行功率損耗操作所需的最小功率,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充電閾值在所述電力備用設備中提供功率量,所述功率量超過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執行所述功率損耗操作所需的所述最小功率。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電力備用設備被配置為:
響應于從所述供電系統到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的電力損失,向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提供電力。
8.一種信息處理系統(IHS),包括:
處理系統;以及
存儲系統,所述存儲系統聯接到所述處理系統,并且包括指令,當所述指令由所述處理系統執行時,所述指令使所述處理系統提供電力備用設備充電引擎,所述引擎被配置為:
識別聯接到所述處理系統的一個或多個組件的最小功率要求;
基于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的最小功率要求,在電力備用設備中,設置第一充電閾值;
在所述電力備用設備中,設置第二充電閾值,所述第二充電閾值高于第一充電閾值并且低于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充滿水平;
響應于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充電水平達到所述第一充電閾值,對所述電力備用設備進行充電;以及
響應于所述電力備用設備的充電水平達到所述第二充電閾值,防止對所述電力備用設備充電。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IHS,其中,識別所述一個或多個組件的最小功率要求包括:從聯接到所述處理系統的基板管理控制器(BMC)設備獲取所述最小功率要求。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IHS,其中,設置所述第一充電閾值和所述第二充電閾值包括:
從聯接到所述處理系統的基板管理控制器(BMC)設備接收一個或多個充電閾值設置指令,所述指令提供對所述第一充電閾值和所述第二充電閾值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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