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鞋類的牽引凸耳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95792.6 | 申請日: | 2019-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8464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0 |
| 發明(設計)人: | M·布拉馬尼;S·埃利斯;D·菲拉;S·羅;T·金 | 申請(專利權)人: | 瓦爾布拉姆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22 | 分類號: | A43B13/22;A43C15/1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朱立鳴 |
| 地址: | 意大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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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鞋類 牽引 | ||
1.一種用于鞋類的鞋底或外底的凸耳,鞋類例如鞋、運動鞋或工作鞋或靴子,其中所述凸耳(1)包括第一基部(2)、第二基部(3)和側壁(4),其中所述第一基部(2)適合在使用期間接觸地面,所述第二基部(3)適合于附連到所述鞋底或外底和/或與所述第一基部(2)相對,所述側壁(4)適于側向連接所述第一基部(2)和所述第二基部(3),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耳(1)至少在所述側壁(4)處包括能夠賦予所述凸耳(1)在由粒狀顆粒或可穿透表面構成的地面或地域上的牽引力和抓地力的特征和/或元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凸耳,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征和/或元素增加了所述側壁(4)的表面積,和/或其中所述特征和/或元素包括至少一個突起(4b)和/或至少一個凹口(4c)。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凸耳,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征和/或元素存在于所述凸耳(1)的所述第一基部(2)處,并增加所述第一基部(2)的表面面積。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凸耳,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4)包括至少一個階梯(4a)和/或其中所述凸耳(1)在俯視平面視圖中具有V字形,并且所述第一基部(2)和所述第二基部(3)在俯視平面視圖中具有V字形,或者其中所述凸耳(1)具有大致棱柱形、立方體、平行六面體、圓錐的平截體或棱錐的平截體、規則的、不規則的、L狀、C狀的形狀,而所述第一基部(2)和第二基部(3)具有正方形、長方形、多邊形、平行四邊形、規則的、不規則的、L字形、C字形、圓柱體、有機的、半球形、四面體、半橢圓形或梯形。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凸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部(2)的尺寸小于所述第二基部(3),且所述側壁(4)在使用中朝向地面的共同點傾斜和/或漸窄,和/或所述側壁(4)包括在使用中朝向地面的共同點傾斜的面(6、7、8、9、10、11、12),和/或所述第一基部(2)相對于所述第二基部(3)平行或不平行。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凸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部(2)和所述第二基部(3)具有相同的尺寸,但其相對于彼此是偏移的,并且所述側壁(4)在使用中沿相同方向朝向地面傾斜,和/或其中所述側壁(4)包括在使用中沿相同方向朝向地面傾斜的面(6、7、8、9、10、11、12)。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凸耳,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階梯(4a)具有基本相同的尺寸和/或其具有尖銳的或倒圓的邊緣和/或其具有直角的邊緣。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凸耳,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突起(4b)包括突起形狀和基部,其中所述基部附連到所述側壁(4)和/或所述階梯(4a),并且所述突起的形狀是大致半球形的形狀或刻面的半球體、或棱錐形、棱錐的平截體、圓錐的平截體、圓錐形、或棱柱形,和/或具有正方形、長方形、多邊形、平行四邊形、規則形、不規則形、L字形、C字形、圓柱體、有機的、半球形、四面體、半橢圓形或梯形的基部。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凸耳,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突起(4c)包括突起形狀和基部,其中所述基部附連到所述側壁(4)和/或所述階梯(4a),并且所述突起的形狀是大致半球形的形狀或刻面的半球體、或棱錐形、棱錐的平截體、圓錐的平截體、圓錐形、或棱柱形,和/或具有正方形、長方形、多邊形、平行四邊形、規則形、不規則形、L字形、C字形、圓柱體、有機的、半球形、四面體、半橢圓形或梯形的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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