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收集裝置及信息收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90458.1 | 申請日: | 2019-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6654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大澤政信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01 | 分類號: | G08G1/01;G08G1/00;G08G1/1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俞丹;宋俊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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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 收集 裝置 方法 | ||
1.一種信息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部,該獲取部獲取基于可能發生事故的情形發生而生成的地點信息,該地點信息將可能發生所述事故的情形發生的地點的相關信息與表示該情形發生時的駕駛輔助狀態是自動駕駛狀態還是手動駕駛狀態的駕駛輔助狀態信息對應起來;以及
分類部,該分類部根據由所述獲取部所獲取的所述地點信息中包含的所述駕駛輔助狀態信息,對于該地點信息,將導致該地點信息生成的可能發生所述事故的情形發生的因素分類為車外因素或車內因素中的任一方,
當所述駕駛輔助狀態為自動駕駛狀態時,對于所述地點信息,所述分類部將所述情形發生的因素分類為車外因素。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駕駛輔助狀態為手動駕駛狀態時,對于所述地點信息,所述分類部根據所述地點信息將所述情形發生的因素分類為車外因素或車內因素中的任一種。
3.如權利要求1以及2所述的信息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決定所述分類部分類后的所述地點信息的重要度的決定部,
所述決定部決定所述重要度,從而使得被所述分類部分類為車外因素的所述地點信息中,所述駕駛輔助狀態為自動駕駛狀態的所述地點信息的所述重要度高于所述駕駛輔助狀態為手動駕駛狀態的所述地點信息的所述重要度。
4.一種信息收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步驟,獲取部獲取基于可能發生事故的情形發生而生成的地點信息,該地點信息將可能發生所述事故的情形發生的地點的相關信息與表示該情形發生時的駕駛輔助狀態是自動駕駛狀態還是手動駕駛狀態的駕駛輔助狀態信息對應起來;以及
分類步驟,分類部根據由所述獲取部所獲取的所述地點信息中包含的所述駕駛輔助狀態信息,對于該地點信息,將導致該地點信息生成的可能發生所述事故的情形發生的因素分類為車外因素或車內因素中的任一種,
在將可能發生所述事故的情形發生的因素分類為車外因素或車內因素中的任一種的分類步驟中,當所述駕駛輔助狀態為自動駕駛狀態時,對于所述地點信息,所述分類部將所述情形發生的因素分類為車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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