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CDK4/6抑制劑聯合免疫治療在制備治療淋巴瘤的藥物中的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72280.8 | 申請日: | 2019-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5514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22 |
| 發明(設計)人: | 江瑤;王泉人;李華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盛迪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519 | 分類號: | A61K31/519;A61K39/395;C07D471/04;C07K16/28;A61P35/00;A61P3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 |
| 地址: | 222047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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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cdk4 抑制劑 聯合 免疫 治療 制備 淋巴瘤 藥物 中的 用途 | ||
1.式I所示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聯合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在制備治療淋巴瘤的藥物中的用途,
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的輕鏈可變區包含分別如SEQ ID NO:4、SEQ IDNO:5和SEQ ID NO:6所示的LCDR1、LCDR2和LCDR3,所述的PD-1抗體的重鏈可變區包含分別如SEQ ID NO:1、SEQ ID NO:2和SEQ ID NO:3所示的HCDR1、HCDR2和HCDR3;所述淋巴瘤為非霍奇金淋巴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所述式I所示化合物的可藥用鹽為羥乙基磺酸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選自人源化抗體或其片段。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人源IgG1、IgG2、IgG3或IgG4同種型的重鏈恒定區。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人源IgG4同種型的重鏈恒定區。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源化抗體包含SEQ ID NO:8所示的輕鏈或其變體,所述變體在輕鏈可變區有0-10的氨基酸變化;所述人源化抗體包含SEQ ID NO:7所示的重鏈或其變體,所述變體在重鏈可變區有0-10的氨基酸變化。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源化抗體包含SEQ ID NO:8所示的輕鏈或其變體,所述變體在輕鏈可變區有A43S的氨基酸變化;所述人源化抗體包含SEQ ID NO:7所示的重鏈或其變體,所述變體在重鏈可變區有G44R的氨基酸變化。
8.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源化抗體包含如SEQ ID NO:8所示的輕鏈,和如SEQ ID NO:7所示的重鏈。
9.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淋巴瘤復發性和/或難治性的。
10.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在人類受試者中的施用劑量選自0.1~10.0mg/kg。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式I所示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在人類受試者中的施用劑量選自1~1000mg。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式I所示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在人類受試者中的施用劑量選自100mg或150mg。
13.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在人類受試者中的施用劑量為1~600mg。
14.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在人類受試者中的施用劑量為200mg。
15.權利要求1-14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在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聯合式I所示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給藥之前,先給予式I所示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治療的誘導方案。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誘導方案在治療初始階段給予式I所示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單藥治療。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誘導方案從第零天開始每天或每2天或每3天向所述患者使用50mg、100mg或150mg劑量的所述式I所示化合物或其可藥用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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