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氫制造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57306.1 | 申請日: | 2019-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3917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2 |
| 發明(設計)人: | 圓島信也;堤淳史;安藤喜昌;藤田和德;谷岡忠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25B15/02 | 分類號: | C25B15/02;C25B1/04;C25B15/08;F01D15/10;F01K13/00;H02J3/28;H02J15/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李逸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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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造 系統 | ||
1.一種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
氫制造裝置,其與電力系統連接,并構成為對純水進行電解而制造氫;
輸出控制部,其能夠根據來自所述電力系統的請求,控制從所述電力系統向所述氫制造裝置供給的電力的量;
第1純水線,其用于向所述氫制造裝置供給純水;
第1調節裝置,其能夠調節經由所述第1純水線而向所述氫制造裝置供給的純水的量;以及
第1控制部,其構成為,基于表示與從所述電力系統向所述氫制造裝置供給的電力的量相關的信息的電力量信號,控制所述第1調節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氫制造系統還具備電力計,其計測從所述電力系統向所述氫制造裝置供給的電力的量,
所述電力量信號為所述電力計的輸出信號,
所述第1控制部構成為,基于所述電力計的輸出信號,控制所述第1調節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力量信號是用于所述輸出控制部控制向所述氫制造裝置供給的電力的量的控制信號,
所述第1控制部構成為,基于所述輸出控制部的所述控制信號,控制所述第1調節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純水線與用于對包括鍋爐以及通過所述鍋爐的蒸氣進行驅動的汽輪機的蒸氣循環中的所述汽輪機的下游側且所述鍋爐的上游側的位置供給純水的第2純水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氫制造系統還具備氫線,其用于將在所述氫制造裝置制造的氫供給到所述鍋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氫制造系統還具備氫貯存裝置,其貯存通過所述氫制造裝置制造的氫,
通過所述汽輪機進行驅動的發電機與所述電力系統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氫制造系統還具備純水制造裝置,其構成為,去除原水的雜質而制造純水,并向所述第2純水線供給純水,
所述氫制造系統在比所述第2純水線的與所述第1純水線的連接位置靠上游側且所述純水制造裝置的下游側還具備純水罐,該純水罐貯存由所述純水制造裝置制造的純水。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氫制造系統還具備:
第2調節裝置,其能夠調節經由所述第2純水線而向所述鍋爐供給的純水的量;以及
第2控制部,其構成為,基于表示與從所述第1純水線向所述氫制造裝置供給的純水的量相關的信息的第1信號,控制所述第2調節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控制部構成為,能夠執行對從所述第2純水線向所述鍋爐供給的純水的量進行限制的限制模式,使得向所述氫制造裝置的純水的供給優先于向所述蒸氣循環的純水的供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控制部構成為,在所述限制模式中,將向所述蒸氣循環供給純水的期間限制在停止向所述氫制造裝置的純水的供給的期間或向所述氫制造裝置的純水的供給量為基準量以下的期間。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氫制造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氫制造系統還具備:
純水罐,其貯存通過純水制造裝置制造的純水;以及
余量檢測部,其用于檢測所述純水罐的余量,
所述第2控制部構成為,在通過所述余量檢測部檢測到的所述余量低于基準值的情況下,執行所述限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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