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筐、頭盔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495365.7 | 申請日: | 2019-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76601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肖卿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騎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11/24 | 分類號: | B62J11/24;B62J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11646 | 代理人: | 郭俊霞 |
| 地址: | 100193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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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筐 頭盔 車輛 | ||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配件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車筐、頭盔和車輛。車筐包括筐體和至少一個鎖具;所述鎖具設置在所述筐體上,用于將頭盔鎖定在所述筐體上。本實用新型通過在車筐上設置鎖具,能夠將頭盔鎖定在車筐上,在用于使用頭盔時,可以開鎖后將頭盔取下后使用,當騎行完畢后,將頭盔再次通過鎖具鎖定在車筐上即可,使用方式較為簡單方便。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配件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車筐、頭盔和車輛。
背景技術
電動車新國標出來后,都要求騎行電單車需要帶頭盔,以保證騎行者的安全,并且,現在很多城市都已經開始實施對未戴頭盔騎行者進行懲罰,而現在有很多人并沒有騎行時帶上頭盔的意識,而且,每個人在出門時,都一直攜帶頭盔,會對出門辦事造成一些不便,因此如何能夠使騎行者較為方便的使用頭盔,是現有技術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筐,其能夠通過鎖具將頭盔鎖上,便于在騎行的時候,能夠開鎖后使用頭盔,在不騎行的時候,能夠將頭盔鎖在車筐上,使得使用較為方便,不會再發生忘記攜帶頭盔,或辦事時還需要隨身攜帶頭盔的不便。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頭盔,其能夠鎖在車輛的車筐上,便于騎行者在騎行時使用。
本實用新型的還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其在車筐上鎖定有頭盔,便于騎行者在騎行的時候使用,提高了行駛的安全性。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是這樣實現的:
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車筐,其包括筐體和至少一個鎖具;
所述鎖具設置在所述筐體上,用于將頭盔鎖定在所述筐體上。
結合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鎖具包括鎖殼、驅動部和鎖舌;
所述鎖殼設置在所述筐體上,所述驅動部與所述鎖舌均設置在所述鎖殼上,且所述驅動部與所述鎖舌連接,用于使所述鎖舌在所述鎖殼上移動。
結合第一方面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車筐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鎖具信號連接,用于控制所述鎖具的工作狀態;
所述驅動部與所述控制器信號連接。
結合第一方面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車筐還包括頭盔檢測裝置,所述頭盔檢測裝置與所述控制器信號連接,用于將檢測結果傳輸給所述控制器。
結合第一方面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頭盔檢測裝置為距離傳感器和/或壓力傳感器。
結合第一方面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在所述驅動部和所述鎖舌之間設置有傳動裝置,用于將所述驅動部的動力傳遞給所述鎖舌。
結合第一方面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傳動裝置包括主動齒輪和從動齒輪;所述驅動部與所述主動齒輪連接,用于帶動所述主動齒輪轉動;所述主動齒輪與所述從動齒輪嚙合,用于帶動所述從動齒輪轉動;所述從動齒輪上同軸設置有螺紋孔,所述鎖舌上設置有外螺紋,所述從動齒輪與所述鎖舌螺紋連接。
結合第一方面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傳動裝置包括傳動齒輪,所述驅動部與所述傳動齒輪連接,用于帶動所述傳動齒輪轉動;
所述鎖舌的側壁上設置有與所述傳動齒輪嚙合的傳動齒,能夠在所述傳動齒輪的轉動下,使所述鎖舌做直線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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