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防撞型叉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352512.5 | 申請日: | 2019-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8812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殷綿輝;張體連;游鵬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瑞邁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9/075 | 分類號: | B66F9/075;B66F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化育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833 | 代理人: | 尹均利 |
| 地址: | 201100 上海市閔***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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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防撞型 叉車 | ||
1.一種防撞型叉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叉車本體、檢測裝置、分析模塊、報警裝置和制動裝置,所述檢測裝置與所述分析模塊連接,所述分析模塊與所述報警裝置和所述制動裝置連接,所述檢測裝置、所述分析模塊、所述報警裝置和所述制動裝置與所述叉車本體連接;所述檢測裝置為激光測距裝置;所述檢測裝置設置在所述叉車本體的兩側,所述檢測裝置用于檢測所述叉車本體與被測物的距離,并形成檢測數據傳輸給所述分析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型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塊內設置有閾值,所述閾值包括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撞型叉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檢測數據小于所述第一閾值時,所述分析模塊連接所述報警裝置并進行警示。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撞型叉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檢測數據小于所述第二閾值時,所述分析模塊連接所述制動裝置并進行制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型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包括警示燈和蜂鳴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撞型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燈設置在所述叉車本體的頂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型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裝置與所述叉車本體的剎車裝置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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