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吸收性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04129.2 | 申請日: | 2019-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08997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深山拓也;渡邊紗紀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13/496 | 分類號: | A61F13/496;A61F13/534;A61F13/42;A61F13/8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怡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3 | 代理人: | 遲軍 |
| 地址: | 日本國愛媛縣四***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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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種吸收性物品,包括:
相互正交的前后方向和寬度方向;
前腰圍區域、后腰圍區域和配置在所述前腰圍區域與所述后腰圍區域之間的襠部區域;
吸收芯;以及
指示部,其在比所述吸收芯更靠非肌膚面側沿所述前后方向延伸地配置,且會因與水分的接觸而變色,
其中,所述指示部具有配置在所述吸收性物品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中央的中心指示部和配置在所述中心指示部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外側的一對側面指示部,
在因與水分的接觸而變色后,所述中心指示部和所述側面指示部在視覺上不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在所述襠部區域的沿著所述寬度方向的假想線上,所述中心指示部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長度與所述假想線上的所述側面指示部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長度不同。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中心指示部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最大長度比所述側面指示部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最大長度長。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中心指示部和所述側面指示部中的一個由多個構成要素沿所述前后方向排列的集合體構成,
所述中心指示部和所述側面指示部中的另一個由沿所述前后方向延伸的線構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構成要素包含圖案。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中心指示部和所述側面指示部由多個構成要素沿所述前后方向排列的集合體構成,
所述中心指示部的構成要素與所述側面指示部的構成要素在視覺上不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中心指示部的構成要素與所述側面指示部的構成要素交互不相關。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中心指示部的構成要素的最大長度與所述側面指示部的構成要素的最大長度不同。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中心指示部的構成要素的最大長度與所述側面指示部的構成要素的最大長度不同。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在所述寬度方向上的所述中心指示部與所述側面指示部之間的區域設置有變形引導部,其使所述吸收芯在厚度方向上變形。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中心指示部和所述側面指示部中的一個為直線狀,
所述中心指示部和所述側面指示部中的另一個為曲線狀。
12.根據權利要求1、2、5、7、8或9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中心指示部和所述側面指示部至少配置在所述襠部區域和所述前腰圍區域中,
所述中心指示部的前端緣位于比所述側面指示部的前端緣更靠前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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