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充電手機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63268.8 | 申請日: | 2019-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22549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31 |
| 發明(設計)人: | 唐以彬;張繼元;蔣飛;羊宗鑫;陸燕金;黃琴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爍訊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4 | 分類號: | H04M1/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科灣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585 | 代理人: | 鐘斌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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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手機 支架 | ||
1.一種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
用于對手機進行無線充電的無線充電線圈,所述無線充電線圈收容于所述殼體內且位于所述殼體的中心;
用于夾持手機的第一夾持臂、第二夾持臂和第三夾持臂;及
用于帶動所述第一夾持臂、所述第二夾持臂和所述第三夾持臂同時張開或縮回的傳動機構,所述傳動機構收容于所述殼體內,所述傳動機構包括驅動電機、主動齒輪、傳動件、安裝板及T型轉盤,所述主動齒輪與所述驅動電機的輸出軸連接,所述傳動件設置有沿縱向延伸的從動齒條,所述主動齒輪與所述從動齒條嚙合連接,所述傳動件與所述第一夾持臂連接,所述安裝板固設于所述殼體內,所述T型轉盤與所述安裝板轉動連接,所述T型轉盤包括第一端、第二端及與所述第二端相對的第三端,所述第一端連接所述傳動件,所述第二端連接所述第二夾持臂,所述第三端連接所述第三夾持臂,所述第一夾持臂在所述傳動機構的帶動下可相對所述殼體沿縱向移動,所述第二夾持臂和所述第三夾持臂在所述傳動機構的帶動下可相對所述殼體沿橫向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臂包括第一夾持本體及與所述第一夾持本體連接的第一連接板,所述第一連接板與所述傳動件連接,所述第二夾持臂包括第二夾持本體及與所述第二夾持本體連接的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二連接板與所述第二端連接,所述第三夾持臂包括第三夾持本體及與所述第三夾持本體連接的第三連接板,所述第三連接板與所述第三端連接,所述第三夾持本體與所述第二夾持本體相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本體包括第一夾持面,所述第二夾持本體包括第二夾持面,所述第三夾持本體包括第三夾持面,所述第一夾持面位于所述殼體的下方,所述第二夾持面與所述第三夾持面分別位于所述殼體的左右兩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面、所述第二夾持面及所述第三夾持面與所述殼體的中心的距離比為2.0:1:1~2.15:1:1。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面、所述第二夾持面及所述第三夾持面與所述殼體的中心的距離比為2.085:1:1。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端設置有第一連接柱,所述第二連接板開設有第一安裝槽,所述第一連接柱設置于所述第一安裝槽內,所述第三端設置有第二連接柱,所述第三連接板開設有第二安裝槽,所述第二連接柱設置于所述第二安裝槽內。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還包括固設于所述安裝板上的導向板,所述導向板開設有弧形槽,所述傳動件開設有滑槽,所述第一端設置有導柱,所述導柱穿過所述滑槽并滑動設置于所述弧形槽內。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板上設置有固定軸,所述T型轉盤上開設有第一安裝孔,所述導向板開設有第二安裝孔,所述固定軸穿設于所述第一安裝孔及所述第二安裝孔內。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板形成有安裝位,所述驅動電機安裝于所述安裝位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電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與所述第一夾持臂為一體成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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