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47664.1 | 申請日: | 2019-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3396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2 |
| 發明(設計)人: | 楊建剛;林達福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13 | 分類號: | A47J27/13;A47J36/20 |
| 代理公司: | 杭州華進聯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250 | 代理人: | 戴賢群 |
| 地址: | 312071***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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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外鍋(1)和內鍋(2),所述內鍋(2)可升降地設于所述外鍋(1)內,所述外鍋(1)設有螺旋導軌(11),所述內鍋(2)設有滑動件(21),所述滑動件(21)與所述螺旋導軌(11)滑動配合以實現所述內鍋(2)的升降,所述螺旋導軌(11)的下端設有限位筋(12),
所述限位筋(12)用于擋住所述滑動件(21),以使得所述內鍋(2)相對于所述外鍋(1)下降至最低高度位置,所述內鍋(2)底部與所述外鍋(1)底部之間不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導軌(11)的下端與所述限位筋(12)連接,且與所述限位筋(12)之間呈V字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筋(12)與豎直方向的夾角為小于等于1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內鍋(2)相對于所述外鍋(1)下降至最低高度位置時,所述內鍋(2)底部與所述外鍋(1)底部之間的間隔為至少1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鍋(1)設有指引標志(13),用于將所述內鍋(2)放入所述外鍋(1)時,指引所述滑動件(21)放置于所述螺旋導軌(11)與所述限位筋(12)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導軌(11)的上端設置有用于限制所述滑動件(21)脫開所述螺旋導軌(11)的限位擋筋(14)。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導軌(11)的數量為多條,多條螺旋導軌(11)均勻分布于所述外鍋(1)內側壁。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導軌(11)為條狀凸起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筋(12)的最低點距離所述外鍋(1)的底壁5mm以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鍋(1)由底部向上延伸形成片狀凸起結構(110),所述片狀凸起結構(110)的上邊緣構成所述螺旋導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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