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高爾夫球桿桿頭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06166.2 | 申請日: | 2019-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3642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2 |
| 發明(設計)人: | 松永圣史;杉本靖司;元川祐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橡膠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3B53/04 | 分類號: | A63B53/04;A63B53/02;A63B102/32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陳劍華 |
| 地址: | 日本國兵庫縣神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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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高爾夫球桿 | ||
1.一種高爾夫球桿桿頭,其具備:具有底部的桿頭主體,以及固定于所述桿頭主體的桿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桿面板具有:構成擊球面一部分的板前表面,以及作為所述板前表面的反面的板后表面,
所述桿頭主體具有:
可配置所述桿面板的開口,
背支撐部,所述背支撐部包括與所述板后表面的外周緣部抵接的背接受面,從背側支撐所述桿面板,
外側桿面部,所述外側桿面部為所述擊球面的一部分,位于比所述板前表面更靠向桿面周圍側,以及
主體溝,所述主體溝位于所述外側桿面部的背側,向著所述外側桿面部凹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桿桿頭,其中,
所述外側桿面部為位于所述桿面板的下側的下側桿面部,
所述主體溝位于所述下側桿面部的背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爾夫球桿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球桿桿頭為鐵桿型高爾夫球桿桿頭。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爾夫球桿桿頭,其中,所述主體溝相對于所述背接受面,凹陷至桿面側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爾夫球桿桿頭,其中,
在所述背支撐部的背側,還形成有具有面背方向寬度的縫隙,
所述縫隙形成與所述主體溝內部空間相連的空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高爾夫球桿桿頭,其中,
所述桿頭主體具有位于所述縫隙后方的后方配置部,
所述擊球面具有:在COR測定中所述背支撐部與所述后方配置部接觸的特定測定點。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爾夫球桿桿頭,其中,
所述桿頭主體具有:包括所述背支撐部且固定有所述桿面板的第1部件,以及與所述第1部件接合的第2部件,
所述第2部件具有配置在所述背支撐部背側的后方配置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爾夫球桿桿頭,其中,所述主體溝的開口寬度為0.5mm以上且5mm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爾夫球桿桿頭,其中,所述主體溝的深度為0.5mm以上且10mm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桿桿頭,其中,設所述桿頭主體具有外側桿面部以及主體溝,所述外側桿面部為所述擊球面的一部分,與所述板前表面相比,位于桿面周圍側,所述主體溝位于所述外側桿面部的背側,向著所述外側桿面部凹陷時的結構為結構X,
具有結構X的桿頭具有選自下述結構X1、結構X2、結構X3和結構X4中的至少1個:
結構X1:在底側區域,所述桿頭主體具有:為所述擊球面的一部分、且位于所述板前表面的下側的下側桿面部,以及位于所述下側桿面部的背側、且向著所述下側桿面部凹陷的主體溝;
結構X2:在頂側區域,所述桿頭主體具有:為所述擊球面的一部分、且位于所述板前表面的上側的上側桿面部,以及位于所述上側桿面部的背側、且向著所述上側桿面部凹陷的主體溝;
結構X3:在趾側區域,所述桿頭主體具有:為所述擊球面的一部分、且與所述板前表面相比,位于趾側的趾側桿面部,以及位于所述趾側桿面部的背側、且向著所述趾側桿面部凹陷的主體溝;
結構X4:在跟側區域,所述桿頭主體具有:為所述擊球面的一部分、且與所述板前表面相比,位于跟側的跟側桿面部,以及位于所述跟側桿面部的背側、且向著所述跟側桿面部凹陷的主體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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