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無人巡邏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05703.1 | 申請日: | 2019-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48831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8 |
| 發明(設計)人: | 邱三平;陳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東晟磁電磁控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02 | 分類號: | G05D1/02;G01S17/93;B62D55/06;B62D55/12;B60K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興智翔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68 | 代理人: | 郭衛芹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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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無人 巡邏車 系統 | ||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無人巡邏車系統,包括一無人巡邏車與一后臺指揮中心,無人巡邏車包括一履帶式車輛平臺、設置于履帶式車輛平臺上的一主控制器、分別設置于履帶式車輛平臺內且電連接于主控制器的一驅動器與一無線通訊模塊、及分別設置于履帶式車輛平臺上且電連接于主控制器的一激光雷達與一人臉識別攝像頭;該后臺指揮中心與主控制器之間通過無線通訊模塊進行通訊。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無人巡邏車系統,不但實現了無人駕駛的目的,而且還可以對無人巡邏車的行駛及周圍環境的實時監控,同時,還可以通過人臉識別配合找出犯罪嫌疑人,及實現自動導航功能。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巡邏車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無人巡邏車系統。
背景技術
巡邏車是一種為治安,維和人員專門設計開發的車。巡邏車是特別適于公安巡邏、步行街、旅游景點、公園、娛樂場所、車站、機場、碼頭等場所的交通工具。巡邏車一般可以乘坐2-8人,為四輪方向盤式電動車,安裝有警示燈、鳴笛和喊話裝置。
然而,目前這種巡邏車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1)必須由駕駛員駕駛車輛,在作業區域行駛,因此必須占用大量的人員精力和經費成本;
(2)在出現危險情況時,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
(3)在警察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只能配合完成簡單的功能,例如:警示燈、鳴笛和喊話等,而無法配合警察完成更多任務,例如,智能識別犯罪嫌疑人等功能,功能單一。
因此,有必要設計出一種無需依賴駕駛員的巡邏車系統,減少巡邏車執行任務過程中的人員依賴和可能引起的人員傷亡的同時,還可以配合警察完成更多任務。
實用新型內容
針對上述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無人巡邏車系統,不但實現了無人駕駛的目的,而且還可以對無人巡邏車的行駛及周圍環境的實時監控,同時,還可以通過人臉識別配合找出犯罪嫌疑人,及實現自動導航功能。
本實用新型為達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無人巡邏車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無人巡邏車,其包括一履帶式車輛平臺、設置于履帶式車輛平臺上的一主控制器、分別設置于履帶式車輛平臺內且電連接于主控制器的一驅動器與一無線通訊模塊、及分別設置于履帶式車輛平臺上且電連接于主控制器的一激光雷達與一人臉識別攝像頭;
一后臺指揮中心,該后臺指揮中心與主控制器之間通過無線通訊模塊進行通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還包括一移動指揮中心,該移動指揮中心與主控制器之間通過無線通訊模塊進行通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無人巡邏車還包括設置于履帶式車輛平臺上部兩側且電連接于驅動器的數個警燈。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無人巡邏車還包括設置于履帶式車輛平臺上的一聲音采集模組與一聲音播放模組,其中,所述激光雷達通過一安裝基座固定于聲音播放模組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聲音播放模組為喇叭,所述聲音采集模組為麥克風。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人臉識別攝像頭為云臺攝像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無線通訊模塊為4G無線網卡。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履帶式車輛平臺包括一車輛底盤、設置于車輛底盤左側且電連接于驅動器的一左電驅動行駛機構、及設置于車輛底盤右側且電連接于驅動器的一右電驅動行駛機構,其中,該驅動器設置于車輛底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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